唐山打人案獲刑民警陳志偉:處警過程均由領導安排,我堅信我是無罪的

9月19日晚,新黃河記者從“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陳志偉處獲悉,陳志偉因濫用職權罪而提出的申訴審查一案,將於9月22日在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舉行聽證會。同時,陳志偉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向記者出示了該案的《參加聽證會通知書》,以此證實陳志偉的所述屬實。

該案聽證會將於9月22日舉行

針對8月份發生的實名舉報內容被唐山官方認定爲不屬實,陳志偉向記者強調,其所述均爲真實情況,且他堅稱在處警過程均由領導安排,處置合規,因此認爲自己無罪。

陳志偉,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因“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今年8月初,陳志偉通過社交平臺實名舉報,稱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相關部門存在舉報未反饋、重審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

8月6日,唐山官方發佈情況通報稱,關於陳志偉反映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舉報未反饋、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查看留置訊問錄像、覈對筆錄、查閱陳志偉本人懺悔書、與有關人員談話等方式進行了覈查,其反映問題均不屬實。

唐山官方通報稱陳志偉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

此外,該通報中稱,陳志偉在辦理“06·10”燒烤店打人案件過程中,未按照辦案規定處警執法,且在醫院發現主犯陳繼志後,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放任陳繼志離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依法審理,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判決後其未提出上訴。

陳志偉向記者出示的通話記錄截圖

在接受新黃河記者採訪時,陳志偉重申自己的舉報內容屬實,並表明自己作爲基層民警,所有工作均按領導安排執行,符合公安處置規定,因此他認爲自己並不構成濫用職權罪。“我堅信我是無罪的,全國幾百萬警察,瞭解我這個處警情況,都會有這個感受。”

陳志偉在給記者的材料中聲稱,在機場路派出所,他只負責社區、案件工作,不負責出警。案發當晚,該派出所所長及其他警員外出喝酒,導致警力不足,他才被安排出警。材料中提及,自打人事件發生前起,至出警任務結束,陳志偉連續工作長達22小時。在此期間,他成功將涉案人員沈曉俊帶回派出所。針對通報中“放任陳繼志離開”的關鍵點,陳志偉稱,當時他與輔警在醫院內,已對受傷的陳繼志信息進行了登記,且所內領導並未指示他們將陳繼志帶回派出所。因要繼續回派出所審訊沈曉俊,所以陳志偉趕回派出所。

陳志偉此前對媒體表示,他最大的訴求是希望更高級別的部門,比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組,針對自己實名舉報的問題,包括案件事實認定,查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準確定責。

來源:新黃河

延伸閱讀

唐山打人案被判刑民警律師:我認爲該案應重審

大河報消息,陳志偉濫用職權罪申訴審查一案,將於9月22日上午在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

9月19日晚,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從陳志偉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知該消息,隨後,陳志偉本人也向記者證實此事。

周兆成表示,2024年8月17日,他正式接受“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陳志偉委託,代理其濫用職權罪案的申訴。8月20日,周兆成及其律師團隊抵達唐山,前往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進行閱卷,同時向法院提出要求召開聽證會申請。

“通過閱卷,全面瞭解案情後,我認爲陳志偉案應重新審理。”周兆成說。

圖爲“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陳志偉

陳志偉,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因“唐山打人案”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8月4日,陳志偉實名舉報的視頻在網上傳播,他舉報稱,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相關部門存在舉報未反饋、重審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

8月6日晨,唐山發佈情況通報稱,陳志偉在辦理“06·10”燒烤店打人案件過程中,未按照辦案規定處警執法,且在醫院發現主犯陳繼志後,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放任陳繼志離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依法審理,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判決後其未提出上訴。關於陳志偉反映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舉報未反饋、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查看留置訊問錄像、覈對筆錄、查閱陳志偉本人懺悔書、與有關人員談話等方式進行了覈查,其反映問題均不屬實。關於其反映實際出警時間爲10餘分鐘,被有關領導要求念稿“出警5分鐘”問題,經覈查,系其在採訪前與處警人員(已依法處理)商議隱瞞後對外公佈。

當時,在接受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採訪時,陳志偉對其舉報內容進行了詳細的陳述,並展示了相關的微信工作羣聊天記錄截圖等材料。他介紹:“報警人2時41分打電話報警,我是臨近3點才被通知到有這個警情,臨時安排讓我出警。我收拾整備,登上出警車,因爲派出所門前修路,交通不便,輔警開車繞路過去,才造成10餘分鐘到現場的情況,並非用20多分鐘纔到達案發現場。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我耗時20多分鐘才趕到現場,真正的事實是我到快3點才知道警情。延誤責任應該我一個人承擔嗎?”

因陳志偉的說法與唐山市8月6日發佈的情況通報有出入,此事在當時引發公衆熱議。

陳志偉曾對《看見》記者表示,最大的訴求是希望更高級別的部門,比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組,針對自己實名舉報的問題,包括案件事實認定,查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準確定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