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精準救災 推危害辨識卡
倉儲火災發生率高於工廠,但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卻未將倉儲業納入危險物品申報對象,危險物品流向不明。桃園市政府領先全國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580家列管業者每季須提供「危害辨識卡」供消防局備查,立委也認爲中央納管強度仍不足,將持續倡議。
副市長蘇俊賓曾統計,桃園2023年到2024年1月發生626起火災,工廠、倉儲火災佔比各約9.74%、7.6%,如以工廠1萬2千多家、倉儲2100多家的數據來看,顯示倉儲區域火災發生率遠高於工廠。
因倉儲未被要求申報危險物品、化學品,導致政府機關無法掌握。也因倉儲內物品流動頻繁,過去認爲若要列管恐增添管理成本等,但爲了強化防災,桃園市政府決定透過自治條例,要求倉儲主動申報危險物品。
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訂後,要求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內,有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制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管制量以上者,須製作危害辨識卡,包含危險物品的品名、位置、存量都做成圖卡,讓救災人員迅速掌握風險狀態。
桃園市消防局指出,危害辨識卡應放置場所警衛室或明顯處,以利消防人員進入現場時快速查閱,減少因資訊不足導致的風險,未製作的業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按次處罰。
桃園市消防局長龔永信說,危害辨識卡可讓消防人員迅速瞭解內部相關資訊,精準規畫救災行動,保障救災人員權益及安全。立委牛煦庭表示,消防法去年修法雖已將大型倉儲納入規範,但偏重救災層面;經濟部也有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函釋,將「工廠的附屬倉庫」列爲工輔法管制範圍,但是針對單純存放貨品的「純倉庫、倉儲」依舊沒規範,他將持續推動修法,納管純倉庫、倉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