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吃飯被糾正!菜鳥二兵餐廳痛扁班長 結局超淒涼

圖爲義務役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吳姓義務役二兵去年8月入伍接受新兵訓練,在餐廳吃飯時因不滿副班長出言糾正,竟當衆痛扁對方,行經曝光後隨即遭到憲兵隊移送偵辦。桃園地院審理,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上官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3年8月22日中午時分在楊梅區太平裡營區餐廳裡,因不滿用餐期間遭到陳姓中士副班長糾正,竟以下冒上,徒手毆打陳男右側臉頰,造成對方受有右側顏面部挫傷合併頭暈、右手腕挫傷、雙側臀部挫傷、右側上臂即肩部疼痛等傷害。

對此,在場連長見狀連忙將吳男壓制推到牆角,並將事件回報予檢察官及保防官,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桃園地院審理,審酌吳男坦承犯行,與陳姓中士、連長二人於憲詢時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依據現場照片6張、國軍桃園總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認定吳男犯行屬實,衡酌吳男案發時爲現役軍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上官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