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義消副小隊長受農業局委任捕蜂遭螫死 竟「非因公」不撫卹
龍潭義消副小隊長執行捕蜂勤務遭虎頭蜂螫身亡,圖非當事人。(中時資料庫)
桃園市消防局龍潭義消分隊40歲範姓副小隊長,去年11月13日接獲捕蜂勤務,前往一處民宅執行虎頭蜂窩拆除任務,過程中遭蜂羣攻擊,雖穿防護裝備雙手手臂仍遭蜂螫,失去意識,送醫不治。進行請領撫卹遭內政部認定「非因公」死亡而駁回,家屬聞訊後表示極度遺憾。
桃園市捕蜂捉蛇業務2015年迴歸農業局,委託義消執行相關勤務。去年11月13日上午接獲平鎮區涌光路住戶請求,在一戶透天厝執行捕蜂勤務,範姓副小隊長在3樓伸手至窗戶外協助同伴摘除蜂巢時,發現左、右手各1處遭虎頭蜂螫咬感到劇痛,他立即告知同伴通報,送醫過程中失去意識,在醫院搶救後宣告急救無效。
事後範姓副小隊長家屬獲得農業局投保的意外身故險理賠350萬,以及消防局爲義消投保的意外身故險450萬。
不過家屬同時也申請因公殉職撫卹,但遭到內政部認定捕蜂捉蛇非消防或義消業務,不予撫卹,讓家屬相當遺憾。
市議員黃敬平表示,範姓副小隊長經農業局委任執行捕蜂勤務,保障人民財產安全,應該也算執行公務,卻不能列爲「因公殉職」,因此他將會籲請市政府向中央爭取擴大解釋「因公」定義,保障協勤者的安全與權益,並透過其他管道替家屬爭取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