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派出所試辦受理專員 不怕找不到承辦員警

桃園分局武陵中路派出所試辦「受理專員」負責各類報案,派出所各有4個人專責受理民衆案件。(賴佑維攝)

民衆到派出所報案時,往往會因爲承辦員警輪休、執勤、巡邏等,後續時間要一約再約惹怨。桃園警分局武陵、中路派出所試辦「受理專員」負責各類報案,派出所各有4個人專責,並落實代理制度,民衆不會到派出所發生找不到承辦員警狀況

警方表示,民衆若到派出所報案,受理的員警就是承辦員警,過去常被詬病的「吃案」就有可能是受理員警覺得案件太麻煩,隨便打發民衆。也有民衆報案後,後續想詢問偵辦進度,或者是疑點釐清,到派出所卻發現承辦員警休假,導致要一約再約的狀況。

因此桃園警分局在武陵、中路派出所試辦受理專員計劃,這2所各有4人專門負責受理報案。他們收案後,再轉交備勤員警負責偵辦案件。受理專員也會了解偵辦進度,因此民衆到派出所就可以找到窗口詢問案件,不再發生承辦人休假找不到人的狀況。受理案件員警也因爲非實際承辦人,更能有效杜絕吃案。

不過有員警認爲,受理專員並非承辦案件員警,若談到案情,勢必沒有承辦員警清楚,可能會有搞錯、講錯的狀況。也有員警指出,若規模較小的派出所,每天上班人數都很少了,更難設有受理專員。

警方表示,受理專員計劃還在試辦中,將從早上8時到晚上10時。也會特別安排個性溫和、有耐心、善於溝通的員警擔任受理專員,儘量站在民衆立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