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大手筆買180臺86吋LG電視 自家人竟泄密

桃園地院大手筆買180臺86吋LG電視 自家人竟泄密(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商品/本報資料照)

桃園地院資訊室楊姓操作員,2020年負責採購桃院搬遷後新法庭配備的86吋LG電視共180臺,豈料竟泄漏標案內容給陳姓業者,助陳男找來3家「陪標」,還將投標家數告知陳男,桃園地院依泄密、妨害投標等罪分別判楊、陳8月及6月徒刑,緩刑2年,4家公司也被判10至1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56歲楊姓男子是桃園地院資訊室操作員,2020年間經辦院內180臺86吋顯示器採購案,卻在12月10日公開招標前,多次與有意參與投標的44歲陳姓業者見面,商討採購規格、商品規範,楊男同月3日再以兩人討論的內容,製成採購規範,並在招標首日傳給陳男。

陳男爲了順利得標,和上市科技公司鄭姓女副理子,找來徐姓女子任負責人的2家公司,加上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的2家公司,一共4家公司投標,並事先講定其中3家是陪標。楊男並以職務之便,詢問地院內部員工有幾家投標,再告知陳男,陳事後傳訊給其他人稱:「消息來了,只有4家、都是我們的!」最後順利以2995萬元得標,其餘3投標公司出價都高於底價3010萬元。

廉政署接獲檢舉,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楊男、陳男、鄭女、徐女之間的通聯和訊息罪證確鑿。法院認定,楊男利用職務之便泄密,法治觀念不足,陳男等3人以詐術妨害投標,已影響政府採購制度公正性。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考量4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泄密和妨害投標罪判楊合併執行8月、支付公庫15萬元;依妨害投標罪判陳男、徐女、鄭女6月、3月及4月徒刑,同時支付公庫15萬、8萬、10萬元,4人均緩刑2年。4家公司也分別被依妨害投標罪處罰金10至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