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久佔車位不繳費 0拖吊惹議

桃園針對久佔路邊停車格且未繳費車輛有自治條例可管,但辦法上路2個多月,執行率至今掛0。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7月修正自治條例,路邊停車逾14天且經公告10天仍未繳費者得拖吊移置。新制上路2個多月,路邊仍見久停車輛且欠費逾6萬元,但市府拖吊車輛仍掛零;交通局表示,新制因拖吊業務協調與通知書改版未能如期執行,現已完成,10月1日上路。

臺中也有久停佔用又不繳費現象,欠費最高達11萬9035元,已針對現象修訂自治條例,若停放逾7天又不繳費,將拖吊移置保管,繳清欠費才能領車,但新制有待行政院覈定後公告實施。

「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過去僅針對封閉型的公共停車場有拖吊移置辦法,路邊停車格久停佔用無法可管,交通局雖修法提解方,但至今未落實,路邊仍可見汽車夾着厚厚停車繳費單,不僅引起路過民衆注意,更令有停車需求民衆質疑政府執法公信力。

交通局解釋,新制雖7月上路,但拖吊業務須與警察局交通大隊協調,追討欠費流程也要跟行政執行署商量,再加催繳通知單與拖吊移置公文改版,使得政策執行困難。不過相關作業已完成,也統計出全市共41輛久停且未繳費汽車,其中一輛欠6萬930元,將於10月1日貼單公告,滿10日即拖吊。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表示,公部門業務分工複雜,協調需要時間,但停車格供需與民衆息息相關,自治條例已經通過且公告實施,協調與執行應該加速一下。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許家睿指出,八德拖吊場至今流標無營運商,地方違停只能靠警方開單和其他地區業者支援,既有的違停拖吊業務都執行困難,更何況要落實新政策,建議交通局檢討發包標案與管理辦法,設法補足量能,纔有辦法執行各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