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賣「18根菸」 買家1招讓她被判關2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女子小萍(化名)去年7月間與某網友談好,以3000元爲代價出售18根彩虹煙,沒想到對方轉頭就報警;落網之後,她主動供出「上游」請求減刑,結果又被查出對話紀錄證據與說詞不符。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未遂,判處小萍有期徒刑2年。
▲小萍販毒被買家1招反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萍去年7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向某網友發送兜售毒品的訊息,雙方談妥以3000元爲代價購買18根彩虹煙(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並相約2個小時之後碰面交易。
沒想到該名網友只是假裝有意購買,實際上一轉頭就跑去報警。警員假扮成買家赴約,等到小萍拿出毒品再當場逮捕。
小萍落網之後坦承販毒,還主動供出「上游」爭取減刑;她聲稱彩虹煙是朋友來家中拜訪時遺留的,因爲放了一段時間朋友都沒有要求返還,她就擅自賣掉了。但檢警調查後發現,是小萍自己先傳訊息詢問「上游」有無彩虹煙,這部分有對話紀錄爲證,顯然與她自己的說詞不符。
最終,桃園地院法官沒有采信小萍的說詞,考量到她是因爲缺錢花用而犯案,雖然毒品沒有真的流入市面,但她的行爲所生危害非輕,於是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未遂,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