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區1路段假日交通打結 地方籲設自治會推攤集區

桃園市新屋區第一公有市場內雖名冊上有56攤但實際營運的攤商少,且民衆已養成在中正路上外攤消費的習慣,造成中正路每逢假日外攤違規設攤多,導致人車寸步難行,地方盼納管。(陳睿生提供/廖姮玥桃園傳真)

桃園市新屋區第一公有市場內雖名冊上有56攤但實際營運的攤商少,且民衆已養成在中正路上外攤消費的習慣,造成中正路每逢假日外攤違規設攤多,導致人車寸步難行,民進黨籍議員陳睿生喊話,不合法就開單,盼比照中壢夜市,規畫特定時間爲徒步區,解決外攤多造成交通亂象。市府經濟發展局迴應,鼓勵外攤組成自治會,依法提出攤集區申請。

陳睿生表示,若將中正路假日納管成徒步區,比照新明市場、中原夜市等,僅固定時間禁止車輛通行,並將佔用道路的外攤取締,以解決交通亂象問題。盼經發局硬起來,取締不合法的攤商,希望將新屋第一公有市場內進行全面的整合,檢視長期佔用攤位的商家,並將攤位招出去,讓民衆到第一公有市場內消費,不僅可以保障民衆消費的權益,也能讓中正路交通順暢。

經發局迴應,市府立場必定會保障合法,今年5月曾辦過會勘討論中正路上外攤問題,大部份爲既有店家將店內設備外推佔用,相關違規人員非僅由流動攤販組成,會勘結論爲暫維持現狀。若中正路段進行交通管制,恐造成原居住在該路上的居民進出通行不便,也有部分店家反對進行交通管制。針對外攤影響交通的部分,經發局說,應爲交通局、警察局的權責。

經發局說,新屋第一公有市場承租攤商皆合法向公所申請、簽訂契約,若原攤主因年事高、因故往生等特殊情況,可依照零售使廠管理條例提出繼承申請。另,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交通要道、交流道、市場、學校及醫院周邊200公尺內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區,然而新屋市場周邊屬於商業區,外圍攤商若能提出證明在2011年以前已經存在,並取得周遭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依規定提出申請即可合法納管,鼓勵中正路上的攤商,成立自治會,廣搜意見後,提出成立攤販集中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