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金錢信託臺幣借款 放行

配合金管會推動我國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中央銀行昨(15)日宣佈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點,放寬「指定銀行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爲擔保設定質權辦理借款的幣別,得不以外幣爲限」,意即投資人未來可將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爲擔保設定質押、向銀行辦理新臺幣借款,增添一項資金運用管道。

央行官員解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於2003年訂定,歷經十次修正。爲配合金管會放寬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得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爲擔保設定質權辦理臺幣借款,以利特定金錢信託自行質借業務發展,特地修正作業規範,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