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助理員新制8月啓動 月薪31K起、時薪再加成
教育部公教特教學生助理員敘薪辦法,從8月起月薪制、時薪制並行。(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照顧特教學生,教育部近日公佈要點,學校聘請特教學生助理員,採月薪制者每月最低領3萬1725元;採時薪制者,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時薪(現爲183元),達到一定服務時數者,最高可再加2成。這項新政策從8月1日起實施。
臺北市某高中之前發生特教生毆傷代課老師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教育部宣佈,113到116學年這4年將增聘1600位特教助理員協助重度身障生學習,而敘薪方式也從原本只有時薪制,增加月薪制。
教育部近日公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採月薪制的特教學生助理員薪水分10級,最低的第1級是3萬1725元,經考覈連續2年獲甲等,或3年內有2年獲甲等1年獲乙等者,得晉薪1級,最高第10級是3萬7800元。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的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的標準支給。
月薪制特教助理員主要是照顧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部或各地方政府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統一公開甄選及人員進用,於各學年開學前統籌指派至學校、幼兒園優先服務需要全時服務之學生、幼兒,並以持續服務同一對象爲原則。
至於時薪制學生助理員,由學校或幼兒園公開甄選進用,敘薪不得低於依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但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之人員,其時薪得以基本工資時薪的1.2倍支給。
教育部指出,採時薪制的特教學生助理員,若服務服務達一定時數(簡稱久任者),可以基本時薪再加成,經考覈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者,服務達800、1600、2400、3200小時者,支給分別加成5%、10%、15%、20%。
教育部表示,學校、幼兒園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核予特教學生助理員特別休假;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於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參加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幼兒園規畫的教育訓練及寒暑假課後照顧班服務,其他時間應返回主管機關或進用單位指定之上班地點,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