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總統選舉改二輪制」遭質疑 翁曉玲長文反擊:不用修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鄭任南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修法,擬將總統選舉改爲二輪投票制,首輪得票率未過半時,得票最高的前兩名14天后再二輪投票,此事引發不小爭議,綠委更質疑恐違憲。對此,翁曉玲今(7)日發文反擊,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不只能讓許多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機會,選民也可以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更強調此舉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翁曉玲今發文提到,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此外,現行制度還造成選票浪費與白投的問題,到選戰最後關頭,選民可能被迫「棄保」,放棄原先支持對象,改投較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限縮選民可選擇自己偏好的候選人的機會。
至於現行總統選制改進是否須要修憲?翁曉玲認爲應無必要,並提到憲法原意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因此,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數投票權人的支持,如果第一輪選舉沒有過半,則進行第二輪投票;沒有過半,再進行第三輪投票,直到候選人獲得過半支持。當時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設計,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副總統。
因此,翁曉玲說1992年憲法修正,但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得票最多之一組爲當選,因此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爲「二輪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翁曉玲重申,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的好處,可讓許多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機會去參選和宣傳理念,有助於多元意見表達及討論;對選民而言,因有第一輪投票的機會,可以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而讓多元且前瞻性的國政主張,得以利用第一輪充分發揮。
此外,針對民進黨部分委員和綠媒人士點名翁曉玲和國民黨黨團所提出的強化國會監督法案,說是毀憲亂政,又批評她是沒專業、沒學問,翁曉玲也回擊,「我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這些人來評頭論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