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電力交易含“綠”量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正式發佈《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明確了綠色電力交易的定義、範圍和價格機制,並在國家層面確立了統一的綠電交易規則。《專章》的出臺,標誌着我國在推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綠電交易是指用電企業直接對接光伏、風電等發電企業,購買綠色電能並獲得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綠證”)。綠電交易作爲綠色電力產品的市場化交易方式,能夠全面反映綠色電力的電能價值和環境價值,實現了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高度統一。從創新與綠色的發展理念看,綠電交易使可再生能源的外部性在能源行業內部得以體現,客觀上促進了能源電力行業的技術革新,有助於加速經濟發展含“綠”量的提升,在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同時,也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我國綠電交易市場正在快速發展。據統計,今年前5個月綠電綠證交易量已超過18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約327%。其中,綠電交易電量達到1481億千瓦時,綠證交易3907萬張,對應電量390.7億千瓦時。參與綠電交易的企業不僅實現了自身綠色轉型,也推動了新質生產力發展。未來,隨着市場規模進一步提升,綠電交易仍要解決好綠電消費不活躍、消納困難、“電—碳”市場協同不佳以及綠證國際互認度不高等問題。
在體制機制的優化改革方面,要完善綠電消費市場激勵機制,既要做好提升綠電消費的政策供給,如爲參與綠電交易的企業或個人提供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也要通過宣傳教育提升公衆對綠色電力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刺激市場需求。制定明確的跨省綠電交易規則和監管措施,包括交易申報、結算、違約處罰等流程,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確保綠電在全國範圍內的流通和消納。構建雙軌制綠電交易市場體系,依託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設立強制交易市場,確保綠電供應比例,同時開闢自願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多樣化的交易產品和靈活的交易方式,如綠電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以滿足市場參與者的不同風險偏好和投資需求。
在技術創新與標準制定上,加強綠色電力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通過設立專項科研基金,明確資金申請、使用和評估流程,鼓勵科研機構和企業投入綠色電力生產技術、電力儲存技術、電力調度技術等方面的研發工作。建立動態電力排放因子數據庫,根據技術進步和能源結構調整實時更新數據,提供詳細的排放因子計算方法和公式,準確反映綠電交易對碳排放的實際影響。主動與國際綠證發行機構進行對接,尋求互認機制,方便國內外綠證的流通和兌換,提高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增強綠電交易國際競爭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薄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