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損鄰事件公正性 宜縣府引進第三公正單位參與機制

宜蘭縣去年發生21件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爭議,現行損鄰事件都由開發單位委託建築師或營造廠技師判定建物有無危及公共安全,遭外界批「球員兼裁判」。(吳佩蓉攝)

宜蘭縣去年發生21件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爭議,現行損鄰事件都由開發單位委託建築師或營造廠技師判定建物有無危及公共安全,遭外界批「球員兼裁判」,有失公允之嫌。縣府爲解決爭議,14日通過「宜蘭縣建築物施工中損壞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陳情人得另指定鑑定單位會同,以確保自身權益。

宜蘭縣去年發生21件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爭議,現行損鄰事件都由開發單位委託建築師或營造廠技師判定建物有無危及公共安全,遭外界批「球員兼裁判」。(吳佩蓉攝)

現行的條文爲,主管建築機關接獲損鄰事件陳情後,應以書面通知陳情人、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會勘;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應分別判定損鄰事件是否因施工所致及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情事。此縣府坦言,若僅由監造及承造單方認定損鄰責任歸屬,易滋生判定結果不公疑慮。

縣務會議今通過條文修正,除原規定外,加入「 陳情人得另指定鑑定單位會同」,主管建築機關應綜合會勘人員意見, 判定損鄰事件是否因施工所致及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情事。對於有危害公安情形者,得依建築法勒令停工或修改。

縣府建設處長潘亮宇說,目前的作法就是接獲陳情後,縣府會會同陳情人,工地建築師、工地營造廠的專任工程師(技師)一起到現場,看房子裂的怎麼樣,是否有公共安全疑慮,但民衆有時候會覺得,縣府找的都是工地建築師跟技師,會不會有偏頗不公正?雖然工地建築師、技師有他的專業,應從客觀角度去看工地施工是不是真的造成民房損害,但民衆觀感卻不是如此。

潘亮宇補充,因此縣府特別修正相關條文,除承造方,縣府建管單位也會指定第三方公證單位,民衆也可找信賴的公會技師,像是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一起至現場查看,這樣就比他們說明會更有公正性,亦是此次調整自治條例最大的方向,不過全案須送縣議會審議通過才能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