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民網北京1月9日電 (記者李楠楠、薄晨棣)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