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監管局要求金租公司認真自查,金租從事消費品融資被指爲業內通病

藍鯨新聞9月9日訊(記者 黃玉潔)日前,天津金融監管局辦公室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轄內各金融租賃公司,並要求他們認真遵照執行。天津金融監管局具體要求如下:

一、請各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通知》中業務發展鼓勵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制定公司各項業務清單。

二、各金融租賃公司對照負面清單認真自查,建立負面清單業務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並納入已建立的監管發現問題整改臺賬機制,按季更新整改工作進展。首次負面清單整改臺賬於9月30前報送我局。

三、各金融租賃公司要完善各類制度,強化鼓勵清單的研究和落地,並於每季度後10日前將鼓勵清單落實情況報告我局,對落實取得良好成效的,我局將納入監管評級考量。

"金融租賃被用於消費品融資是行業的一個常見通病。然而,金融租賃所對應的場景不應是小而分散的日常消費品。希望此次能進一步推進金融租賃行業的合規化進程。"一名金融機構法律部門從業者向藍鯨新聞表示。

更早的8月24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

內容顯示,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聚焦主責主業,堅持"有所爲、有所不爲"原則,更好發揮特色化功能,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及項目公司業務實施清單制管理,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以下簡稱鼓勵清單)、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三項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通知》正文明確了相關清單的上位法依據和與時俱進更新調整機制,同時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根據清單完善內部准入要求,調整業務規劃,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並定期報送清單落實情況等。

鼓勵清單以國家戰略需求爲導向,將農林牧漁、新能源、醫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個產業中的農業機械、風電光伏、光熱發電、醫藥研發、船舶等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納入鼓勵範圍。負面清單重申了已發佈實施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範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中的禁止性業務領域要求,並明確新老劃斷原則,妥善處置存量業務。正面清單在《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銀保監辦發〔2021〕143號)第三條規定的租賃物範圍基礎上,結合前期部分公司試點開展項目公司集成電路融資租賃業務經驗成效,增加了集成電路和算力中心設備,更好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算力基礎設施發展。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根據國家重大戰略優化業務規劃,調整業務結構,傾斜資源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