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保護傳承利用大運河文化遺產
新華社天津1月17日電(記者劉惟真、黃江林)爲了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文化遺產,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天津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條例》,進一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條例明確,天津市和大運河沿線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保護的要求,科學編制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和利用相關規劃,分類施策,統籌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實行名錄管理。名錄應當包含名稱、類型、保護級別等。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
條例指出,大運河文化遺產傳承利用應當堅持科學、適度、持續、合理的原則,以不破壞大運河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風貌爲前提,深入挖掘和豐富大運河文化遺產內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增強傳承活力,充分發揮其展示中華文明、彰顯文化自信的作用。
爲保障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條例還明確,天津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各類資金渠道,積極支持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相關項目實施。注重運用市場化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天津市建立全市統一的大運河文化遺產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日常監測、定期監測和反應性監測。
該條例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