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難容!逼同居人5歲幼女口愛 狼男判決下場出爐
張姓男子在2018年到2019年間在住處,以雙手握住女同居人5歲女童肩膀之方式控制對方,令女童以口親吻及舔其性器,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張男須賠償女童及其母親各40萬及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在2018年到2019年間在住處,以雙手握住女同居人5歲女童肩膀之方式控制對方,令女童以口親吻及舔其性器,刑事部分張遭判刑3年4月,民事求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張男須賠償女童及其母親各40萬及20萬元,但女童已領取犯罪被害補償30萬元,須扣除此部分款項,全案定讞。
女童母親提告主張,張男在2019年6月底至7月初間某日白天,利用5歲女童年幼及前遭他打罵、管教而畏懼不敢反抗,強制性交得逞,張男侵害女童性自主權、貞操權及她基於親屬關係所生之監護權,侵害情節重大,須賠償50萬元、20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考量生母必須與女童一同面對痛苦,在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等條件後,判決張男須賠償女童和生母各40萬、20萬精神慰撫金,女童須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3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