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廣場私收停車費 恐挨罰
三重天台廣場周邊停車格不足,許多民衆將機車違停紅線、人行道上,擔心遭開單的騎士,面對私有地收費停車,普遍願意埋單。
業者在卸貨區對面成立臨時停車管理處,向民衆索取停車費。(譚宇哲攝)
三重區天台廣場周邊停車位一位難求,近日遭民衆投訴有自稱天台廣場社區管委會的業者,在卸貨區空地向機車族索取停車費,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該卸貨區並無申請登記收費停車場,業者收費行爲已違反停車場法,若勸導仍未改善,可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收費行爲違反停車場法
位於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的「天台廣場」,1952年間由地方仕紳李瑞軟將木材行遷到該處,並在2樓加蓋歌仔戲臺,猶如「天空中的戲臺」因而獲得「天台」之名。1956年改建爲天台商場,2年後改建爲天台百貨,迄今近一甲子的時間,都是三重區最熱鬧的地方。
位於三重區福裕街上的天台廣場卸貨區,佔地約20坪的空地上停着約10多輛機車,一旁張貼告示上雖寫着「天台廣場專用停車場,外車勿停」,但業者卻對欲停放機車的騎士來者不拒,見到騎士上門停車,立刻上前索取停車費。
遭收費的王姓騎士說,因爲在附近找不到紅線以外的停車位,纔會前往該處空地停放,剛停好車就有自稱天台廣場社區管委會的人要求繳交30元停車費,雖然費用不貴,但該處並無張貼停車場收費公告,「突然被不明人士收費感覺怪怪的。」
自稱天台廣場社區管委會的業者表示,卸貨區空地爲天台廣場土地,外車若要停放,會收取一次30元停車費,也可以申請月租500元停車;然而天台廣場社區管委會職員表示,收費人員並非管委會人員,而是私人店家,至於爲何私人地會委外收費,職員則拒不透露。
知情人士私下透露,該卸貨區空地向機車騎士收取停車費情形已存在20、30年,管委會疑似與該業者私下有掛勾,暗地默許業者打着管委會名號在其土地上向民衆收取停車費,過去亦曾引起民衆質疑。
可裁罰3000至1.5萬元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金肇安表示,經查天台廣場並未於該空地申請登記收費停車場,收費行爲已違反停車場法,若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將處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