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再將美政府告上法庭,律師分析儘早訴訟能掌握更多主動權
當地時間5月7日,TikTok與字節跳動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旨在封禁TikTok的《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法》違憲,並阻止該法律的執行。在相關條款中,字節跳動被限期約9個月剝離其美國業務,否則將面臨美國全國禁令。
“這是(美國)國會歷史上首次頒佈法律,對某個特定言論平臺實施永久性、全國性的禁令。”在一份長達70頁的訴訟文件中,兩家公司認爲,該法案明顯侵犯了其美國用戶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因爲它壓制了他們的言論,並阻止用戶獲取合法信息。
文件中還提到,雖然發起人聲稱該法案並不是禁令,只是對TikTok所有權的規範,因爲它給字節跳動提供了一個選擇:剝離TikTok的美國業務或被關閉。但實際上,TikTok並沒有選擇的餘地。禁令不是基於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僅是出於對數據安全和內容操控的推測和擔憂,這些擔憂即便存在,也可以通過“得克薩斯計劃”等已在實施中的舉措解決。
TikTok與字節跳動強調,該法案要求的“合格剝離”(qualified divestiture),以允許TikTok繼續在美國運營,無論是在商業、技術上,還是法律上都是不可能實現的,更不用說270天的時限。最終,該法案將迫使TikTok在2025年1月19日前關閉,使1.7億美國人噤聲。
兩家公司還提出,禁令不僅剝奪了公司受到平等保護的權利,還將導致公司的私有財產遭到非法侵佔。
據CNN報道,白宮已將有關TikTok的法律問題轉交給美國司法部,但司法部沒有立即迴應置評請求。
這份法案是於4月24日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的,但美國政府對TikTok的封禁行爲已有多次。這也不是TikTok第一次起訴美國政府。2020年,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頒佈針對TikTok的禁令,TikTok、員工以及創作者分別起訴美國政府並取得成功,法院叫停了禁令。
2020年封禁和收購風波之後,TikTok在合規問題上花費了鉅額成本,包括把中國員工遷往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花費重金在美國進行遊說等。
雖然TikTok爲合規做了種種努力,但這並沒有讓美國政府對其卸下防備。很多持反對態度的議員仍然堅持認爲,TikTok的中國血統會給美國造成國家安全風險。
熟悉美國相關法律的匯業律師事務所企業出海數據合規領域的合夥人魏鼕鼕律師此前曾對界面新聞表示,此次法案相較以往更加嚴密周全,“是級別最高的一次。”
它與2020年、2023年TikTok經歷的禁令不同,並非一個單獨的TikTok禁令法案,而是被打包在一項有近20個法案的“HR815”中。HR815目的是“爲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政年度提供緊急補充撥款,並用於其他目的”,撥款額度高達950億美元。
在法案通過後,TikTok及其首席執行官周受資均作出強勢迴應,誓言通過法律途徑反擊。並且,字節跳動方面在4月25日明確表態,外媒有關其探索出售TikTok的消息不實,公司沒有任何出售TikTok的計劃。
當時魏鼕鼕對界面新聞分析,由於預期所需準備時間會比較長,字節跳動可能到今年下半年或年底提起訴訟。起訴時還可以申請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初步禁止該法律的執行,即臨時禁令,最終可能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臨時禁令可以爲TikTok爭取時間,即便在一審時敗訴,也能再提起上訴,這樣即使超出法案限制的最長一年時間,只要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TikTok都有機會繼續經營。
令人頗感意外的是,TikTok在短時間內就迅速提交了訴訟。
“越早提起訴訟,TikTok的緩衝時間越多。”魏鼕鼕向界面新聞分析稱,儘快提交訴訟可以有機會盡早拿到法院的臨時禁令,從而掌握更多主動權。
本次TikTok所提交的訴訟理由以言論自由爲主,額外也提到了侵犯私有財產。她認爲,通過言論自由推翻禁令或法案,TikTok是有經驗、有準備的,此前在2023年的蒙大拿州禁令案中,TikTok就是以言論自由爲由最終勝訴。
179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其中包括對言論自由的倡導。
不過,魏鼕鼕也指出,法院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不是無限度的,需要去權衡,保留TikTok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多大危害,而封禁TikTok又會對言論自由產生多少影響。法官要衡量這兩個價值,審查言論自由的犧牲是否合乎比例。
對於訴訟結果,她分析,最好的結果是法院判定法案整體無效。此外還有很多可能,例如法院不支持法案中的單獨幾項條款,TikTok可以繼續上訴,並在法案指定的270天(或延長至1年)內繼續經營。超出該期限能否繼續經營,則取決於TikTok能否取得法院對法案頒佈的臨時禁令。
最壞的結果是,法院完全支持該法案,TikTok會被要求出售給美國公司。魏鼕鼕強調,監管往往是“穿透式的”,即便字節跳動以其他形式代持股份或實行控制,也很可能被發現。但事實上,由於“出售”這一選項並不在字節的考慮中,這就意味着美國封禁TikTok。
一位科技行業分析師告訴界面新聞,目前短視頻在全球範圍內仍然保持高速增長,如果法案通過,Meta和谷歌在北美將再無TikTok這個強有力的競爭對手,轉而迎來空前的發展機遇。
但該法案還衍生出另一個問題,魏鼕鼕認爲,短期來看,美政府的監管重點是國家安全,基於此前的劍橋分析的經驗,美政府尤其關注TikTok對美國即將到來的總統大選和社會輿論的影響,因此成爲衆矢之的,作爲即時通訊軟件的Wechat也遭受過同等待遇。
但長遠來看,法案通過之後會存在擴大化的風險,這對所有公司都是威脅。
該法案在美國也引起了一些爭議。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電子前沿基金會在內的美國民權組織多次發佈聲明,譴責法案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並將爲美國政府對社交媒體和言論的過度控制設立先例。
5月初,美國猶他州參議員米特·羅姆尼在與國務卿布林肯對談時公開表示,之所以壓倒性地支持封禁TikTok,是因爲TikTok上巴勒斯坦的內容佔比過大。這條視頻在美國社交媒體上引發大量爭議,有3萬多條評論,大多批評美國政客以“國家安全”爲由封禁平臺。
社交媒體平臺X所有者、特斯拉CEO馬斯克也曾發文稱,“我認爲TikTok不應在美國被禁,儘管相關禁令可能會讓X平臺受益。這樣的做法有悖於言論和表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