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差別待遇是政府責任
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警消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後,在野黨認爲此舉是對年改「改過頭」的修復,還給警消人員應有的公道,執政黨則批判討好特定族羣,是一個「錢坑法案」,輿論同樣正反交鋒、莫衷一是,恰如朝野針鋒相對的氛圍。
相較於退休警消人員的肯定,廣大公教人員則不免發出「調整爲何沒有我」的感嘆,警消固然有其職業特殊性,保障辛苦的警消同仁權益,若從調整現職待遇、提升勞動保障、開放組織工會等切入,當爲社會樂見。
惟公教警消原來適用同一退休制度,權利義務均等,一旦將警消單獨從公教體系抽離並提升其退休保障,必然挑戰基本的制度公平性,這也是廣大公教人員因此產生強烈相對剝奪感的關鍵。
臺灣退休制度依職業分立,問題複雜紊亂,唯有全盤關照、循序漸進、對症下藥方有機會讓整體制度更符合公平正義,也更能照顧全體國人老人經濟安全,遺憾的是,自前次年改迄今,所謂改革或修復,率皆停留在特定製度與職業別,此種選擇性與針對性的改革態度,既不利於健全退休制度,更無益於社會團結。
立法院即將休會,有關年改調整仍將是下會期攻防焦點,寄語朝野回到對健全退休制度,確保年金永續與世代正義的初衷,要求政府採取標準一致的改革作爲並落實其僱主責任。
其一,改革至少應該標準一致:標準一致理應成爲改革的起碼要求,退休基金之營運管理或改革調整,只能迴歸制度學理,尤應屏除選票考量與政治算計。回顧年改迄今,軍職有執政黨主動照應,警消則有在野黨力挺,至於基金財務最爲嚴峻,精算破產倒數計年的勞保,更有勞動部「撥補就是改革」神功護體,同爲政府員工,同屬一國人民,公教人員能不感嘆自己難道是國家棄兒?
職是,在公教年改之後,朝野持續迴避勞保改革豈非雙重標準?觀諸此次提升警消替代率一案,執政黨以捍衛世代正義之姿明確反對,要問的是,無視勞保鉅額潛藏負債,只敢改自家政府員工的政府會是改革者嗎?難道又符合數百萬青年世代勞動者的世代正義?退萬步言,如若勞保「撥補就是改革」,那麼,有關公教退撫基金之撥補已然法制化,政府又要如何面對退撫基金早已改革卻遲遲不肯覈實撥補的尷尬?
其二,政府必須落實僱主責任:面對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夾擊,如何確保年金永續,確爲各國難以迴避的棘手課題,儘管如此,討論退休制度卻不能不談及政府的責任。以臺灣爲例,出現財務問題的勞保基金與退撫基金,固有先天的政策設計缺失,也不乏制度實施後的實際運作問題,諸如,短視近利不依精算費率繳費、長期低迷的基金收益率等,俱爲退休基金面臨嚴峻財務壓力的關鍵,更是歷屆政府權責部門斷難否認的事實。
公教年改以來爭議不斷,國會通過提升警消人員替代率,益加凸顯所謂年改與修復的諸多缺失,針對性的改革與選擇性的修復皆非正義,此刻,朝野黨團更應強烈監督政府落實僱主責任,要使基金永續、落實世代正義,就從停止差別待遇,導正公教年改缺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