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聚餐拉手、頭靠肩膀 法院認性騷擾判決出爐

尾牙季來臨,桃園市1養生會館賴姓員工,2022年同事聚餐時,竟趁女同事不及抗拒,徒手觸摸、抓拉女同事手臂,還在搭電梯時,將頭靠置在女同事肩膀。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爲賴男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可上訴。(賴佑維攝)

尾牙季來臨,桃園市1養生會館賴姓員工,2022年同事聚餐時,竟趁女同事不及抗拒,徒手觸摸、抓拉女同事手臂,還在搭電梯時,將頭靠置在女同事肩膀。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爲賴男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可上訴。

賴男否認性騷擾犯行,稱攙扶手臂是正常同事互動,也沒有頭靠在肩膀,只有酒後攙扶動作,因短暫昏厥2秒,攙扶時頭撞到同事頭部。

女同事則說,賴男一直靠近自己跟那桌其他女生,過程一直貼來貼去的碰觸到身體。其他同事則說,有看到賴男抓女同事的手、貼近女同事,把頭靠近去,勾着女同事的手離開座位。

另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加上證人證述,足見賴男確有觸碰抓握女同事的手臂,也有把頭靠在其肩膀上。

女同事又說,賴男雖然有喝酒,但稱自己很清醒,知道自己在幹嘛。其他證人也有說,賴男應該算是清醒,可以正常交談。口條還不錯,咬字也很清晰。

另監視器畫面中,法院也發現,1桌4人且單邊已經坐2名女性,賴男卻還還要擠進去,將身體緊貼女同事。此外還夾菜給女同事,也向女同事討要菜餚。賴男在餐廳內數次走至女同事所坐之桌位時,均可獨自行走,但離開之際卻會抓拉女同事的手臂。

法院認爲,賴男雖有飲酒,但尚可清楚表達自己意思,並無因酒醉而致語無倫次或無法站立、行走,卻假藉酒意,不斷尋找機會接近女同事,逾越通常同事間互動界線與分際。

法院審酌,賴男已引起女同事有不舒服之感覺,且依一般社會通念,亦屬構成性騷擾之行爲。依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