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緝毒中!偵查小隊長竟告訴毒販「別用手機」懲戒判決出爐

李姓偵查隊小隊長知道陳姓男子因販賣毒品案件遭同事偵辦中,手機被監聽,李男竟約對方見面,還告知對方「手機不要再用了」,李遭判決休職3年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2020年擔任臺南市白河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他知道陳姓男子因販賣毒品案件遭同事偵辦中,手機被監聽,李男竟約對方見面,還告知對方「手機不要再用了」,李遭移送懲戒,懲戒法庭認定李男嚴重違背警察之職務紀律及其應遵守之規範,駁回上訴,判決休職3年確定。

判決指出,李男因負責通訊監察業務工作,得知轄區施用毒品列管人口吳及陳姓男子因販賣毒品案件,刻由白河警分局偵查隊第一小隊偵辦中,該2人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業經法院覈准實施通訊監察中。

李男在2020年6月18日上午10時,通知陳男前來會面,告訴對方「手機不要再用了」等語(意指已遭警實施通訊監察),而泄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予陳男,讓男預先處理其手機,避免其被警查獲其涉犯施用或販賣毒品等犯行。

且李男向其他人透漏吳姓男子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有人在聽」(意指吳已遭警實施通訊監察),且告以吳有毒品交易情事,檢警因發現吳、陳之通訊監察紀錄異常,循線查獲李男泄密。

懲戒法院一審及二審認定,李男對犯罪嫌疑人或其關係人泄漏已遭監聽之資訊,使犯罪嫌疑人得以規避犯罪偵審,情節重大,判處休職3年之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