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疑妻偷腥 幫偷追行車軌跡!新北女警被抓包慘了

一名陳姓員警因懷疑妻子外遇,於是夥同淡水警分局竹圍派出所黃姓女警,未經同意利用同事之帳號登入「警察局查詢系統」追蹤行車記錄。(圖 / 中時資料照)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警備隊一名陳姓員警因懷疑妻子外遇,於是夥同淡水警分局竹圍派出所黃姓女警,未經同意利用同事之帳號登入「警察局查詢系統」追蹤行車記錄,藉此研判妻子行蹤及交友狀況。案經上訴,陳男雖與受害3人達成和解,不過李女弟弟認其與姐姐共用轎車,隱私遭受侵害,爲此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最終判處黃女須賠償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因疑妻子李女(已離婚)與彭姓友人關係不純,於是從2019年至2021年間夥同黃姓女警,未經同意即利用同事之帳號及密碼,又或謊稱辦案需要,登入警察局「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查詢妻子車輛行駛軌跡,藉此研判妻子李女當下行蹤及交友狀況,二人行徑足以侵害同事、李女及彭男等人之資訊隱私權。

針對刑事,新北地院一審,審酌陳男坦承犯行,另衡量黃女雖未有與全數受害者達成和解,但其平常功績尚佳,工作上並無懈怠之處,僅因出於對陳男之情誼而顯判斷不足,最終各判陳男2月徒刑,付賠30萬元;黃女則判處6月徒刑,另須支付公庫10萬元。均可緩刑。

至於民事部分,陳男前妻弟弟李男,他強調同時與姐姐共用一輛轎車,陳男私自查詢之行爲已連帶侵害其隱私權,爲此提出80萬元求償。對此,黃女則稱她已賠償李女10萬元達成和解,認爲李男並不曾於這段時日內駕駛轎車,更稱李男應提出證據,並表示他所提出的精神撫慰金額過高,應予酌減。

新北地院審理,依據李男、李女姐弟二人證詞,由此判斷他們這段時間確實共用同一輛轎車,至於黃女非法查詢行車記錄,除侵害李女資訊隱私權,也連帶造成李男資訊隱私權受損,判她須賠償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