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收北上南下超速罰單 民衆傻眼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接獲陳情,有民衆收到兩張罰單,發現自己竟同時間、同路段、同地點,在北向跟南向車道超速被罰,警方坦承失誤並撤銷罰單。(立委萬美玲提供)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接獲陳情,有民衆收到自己同時間、同路段開車在北上、南下的超速罰單,自嘲難道自己是宋七力可以同時北上又南下。萬美玲表示,開出這種離譜烏龍罰單,不僅影響警察的專業形象,更給人警察爲績效亂開罰單的刻板印象,警政署應檢討流程及儀器是否精確。警政署瞭解狀況後坦承失誤,撤銷烏龍罰單。

該名陳情人收到兩張自己在同個時間點超速的罰單,但罰單違規地點卻分別在國道3號「北向」及「南向」的74.3公里,超過限速則分別是49公里及28公里,讓他忍不住自嘲,難道是宋七力,可同時北上又南下,測速槍竟可以落差21公里之多,懷疑警用測速槍有問題。

警政署向萬美玲說明,罰單要經過六道關卡審覈,一張罰單依標準作業程序,至少要經過5名員警及1名委外廠商承辦人審覈。萬美玲質疑,如果每次審覈都相當謹慎,根本不該出現烏龍罰單。

萬美玲指出,當出現這樣的烏龍罰單,且速差高達21公里,除了損及警察單位專業的形象,也會讓民衆質疑超速罰單的準確性,不得不慎。希望警察身爲人民保母,在進行相關裁罰作業時,必須更加謹慎,警政署則須檢討目前罰單製作的相關審覈程序是否有精進改善的空間,以及定時檢測相關測速儀器的準確性,不要再讓人民認爲警察就是爲了績效亂開罰單,甚至再出現這樣同一時間、同一輛車,分別在國道北向及南向超速的烏龍罰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國道六隊龍潭分隊3月11日在國道3號74.3公里由南向北制高點取締超速,分從車頭、尾測速採證,後續處理舉發資料時,不同員警將2份採證資料誤判爲不同案,分別舉發導致烏龍,又沒被審覈揪出,舉發確有瑕疵,將撤銷罰單。至於車速不同,研判是車主發現被測速後放慢速度,所以第2次測速已較第1次慢。

國道警方將加強落實處理流程及審覈機制,針對同一時、地重複出現的車號加強查覈。尤其是多次採證的案件,存檔時將註記,避免重複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