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總統府前有狀況警沒通報遭懲處 也是中天換照案法官承審

臺北市警局莊姓員警,2021年擔任總統府前守望崗勤務,看到有法輪功成員掛布條練功卻沒有任何作爲及通報,警方將他處分申誡2次。(本報資料照片)

攸關《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中天新聞臺換照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兼審判長蘇嫊娟及2名法官審理後,10日判決撤銷NCC不予中天新聞臺換照的處分,正巧日前一件總統府前員警執勤偷懶的爭訟案,也是該法官審理,經法官審理後,維持警方處分、判員警申誡2次處分。可上訴。

這件罕見的總統府前執勤爭訟案,警方認爲,莊姓員警在2021年8月11日晚上6點擔任總統府前守望崗勤務,他見法輪功成員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及靜坐練功,未進行處置作爲也未落實報告紀律,且經事後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與其職務報告所撰稱先前已向其勸導等語並不相符。

警方表示,總統府是我國層峰領導者之辦公處所,周邊常有各類陳情、請願人士至總統府周邊表達各種訴求,屬高度政治敏感地區,過往更曾發生民衆引燃火災案、酒醉駕車衝撞總統府案、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等重大事故,警方於是在2014年訂定總統府周邊警衛計劃,全天候監控總統府前狀況。

警方指出,當天法輪功成員於該處練功,雖無影響周邊行人,然該團體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行爲,即非如一般民衆於公園靜坐練功般單純,爲預防其他有心人士見狀亦至該處表達訴求,引起羣聚效應,致總統府區周邊維安顧慮升高,府前守望崗哨自應通報勤指中心掌握狀況,俾狀況升高時即時調度支援警力應處,亦或予以勸導請法輪功成員離開,弭禍於未然。

警方認爲莊男在勤前教育,已經爲重要工作提示及任務交付以,但他發現法輪功成員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及靜坐練功,未同步通知派出所進行勸導勿懸掛布條,並通報勤指中心派員處置,處分申誡2次,並無違誤。莊不服提告。

北高行政法院由審判長蘇嫊娟、劉正偉及陳雪玉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警方以莊男擔服總統府前安全維護守望崗勤務,未監控總統府前發生之狀況並落實勤務報告紀律,或通報介壽路派出所或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處理,避免發生羣聚效應,影響總統府安全 ,作成申誡二次處分,於法有據,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