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女員工洗澡換衣服還捏掐屁股 僱主喊:開玩笑的
▲僱主竟在宿舍裝監視器偷拍女員工。(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張一中攝)
一名林姓男子以家庭看護工名義,聘僱2名菲律賓籍移工後,就指派她們到經營的餐廳工作,並提供房屋作爲宿舍,未料他竟然趁機親吻對方、伸手捏掐臀部,還在宿舍臥室及浴室天花板上裝設攝影機,竊錄她們沐浴、更衣等身體隱私部位,而他矢口否認有性騷擾及傷害犯行。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嚴重破壞僱傭關係信賴及社會善良風俗,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林男基於傷害他人身體犯意,在2017 年8 月10日中午12時許,在餐廳內以手拍擊一名女移工額頭,還持塑膠罐砸腳踝,導致對方受有額頭紅腫及右踝挫傷。對此,林男矢口否認有性騷擾及傷害犯行,辯稱「沒有摸過臀部或環抱,只曾1 次在餐聽內開玩笑地親了她一下;沒有摸過臀部,雖有在車上摸過她的肚子,但那是開玩笑的,且只有輕輕拍了額頭一下,塑膠罐是往地上砸,不是砸她,她沒有受傷」。
不過,兩名女移工指證歷歷,還有友人也作證,加上法官認爲性騷擾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格及名譽,對身心及生活造成莫大影響,案件歷經檢警調查及法院審理,恐耗日費時,一般人倘非確遭受其害,應不至甘冒該等壓力而提出虛僞不實告訴。
最後,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林男犯行,認爲他逞一時私慾滿足,無視兩性平權及對女性之尊重,做出親吻、擁抱及觸摸臀部行爲,又不思尊重他人隱私,竟在臥室及浴室天花板上裝設攝影機,竊錄沐浴、更衣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