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加碼!平臺集中五大功能,處罰、撤否等負面事項將集中呈現

財聯社8月12日訊(記者 林堅)對於券商投行業務管理的顆粒度仍持續放大。財聯社記者獲悉,中證協正就《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接口》徵求行業意見,且即將收尾。隨着規範自律性文件的出臺,中證協將後續正式上線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

平臺的核心在於券商依據相關規範說明要求,通過證聯鏈報送自身投行業務各類信息,並在該自律平臺呈現,形成了一站式的綜合管理體系。目前至少將上線五大功能,分別是中證協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爲信息管理和投行類質量評價。後續將按照自律監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業務信息報送的範圍。

據記者瞭解,在持續滿足證監會指導要求,高質量發揮自律監管功能要求下,爲助力全面註冊制的深入發展以及分類評價的有效實施,中證協在底稿監管系統和質量評價系統基礎之上,整合形成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確保對投行業務全方位、高效率的監管與支持。

看點一:撤否情況、保代執業都需要詳實報送

投行項目的進展、涉及監管措施、撤否等信息的負面事項,以及投行項目組人員的具體執業情況都是報送的重點。

先是投行項目的進展。項目基本信息報送就包括了:股票保薦及推薦掛牌業務項目信息報送、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債券承銷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建議券商有項目信息新增或變動後及時報送;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基本信息的報送。

其中,券商也需要報送項目終止原因類型,當項目狀態爲“受理後終止”時出現的情況,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問題撤回;被確定爲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後撤回;審覈未通過;其他原因撤回。

可以注意到,撤否率成爲監管近年來的關注重點,就在最新出爐的2024年券商分類評價中,撤否率仍是券商分類評級扣分項。據財聯社記者近期統計,在年內有IPO保薦項目的71家券商中,58家有IPO項目終止,其中33家券商IPO撤否率超過50%,佔比爲46.48%,其中14家券商撤否率達到100%。

涉及保薦代表人的項目人員信息報送事項,平臺要求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必須同時報送項目人員信息,包括現處於項目中的人員及歷史人員信息;當項目人員信息後續發生變化,建議及時更新報送,包括人員新增,人員離開項目,人員身份變更等。

關於保薦代表人的管理正在持續加碼。中證協目前正在持續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正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

屆時,將公佈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以及被證監會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採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或暫不接受簽字的文件或暫不受理出具的相關業務文件等紀律處分且在執行期的時任保薦代表人名單。

聚焦報送事項,其他保薦機構信息爲保薦類項目選填項,建議在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同時報送其他機構信息,當其他機構信息後續發生變化時建議及時報送最新的信息;項目成員信息及其他保薦機構信息報送更新時需全量報送,包括所有現處於項目中的信息及歷史信息,以最新報送的爲準。

需要明確的是,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人員信息的報送及更新。

看點二:提出全面負面事項報送

數據報送要求顯示,券商及項目負面事項的報送需在當年度協會開展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截止時間前完成報送。值得一提的是,券商或項目存在負面事項的,券商應向中證協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負面事項情況。

結合今年以來的行業方向以及政策出臺,持續突出嚴監嚴管、強本強基,從嚴傳導監管壓力,以及傳導合規風控爲本的鮮明導向,督促行業摒棄規模情結、切實提升執業質量,走高質量發展道路。記者注意到,僅粗略統計,2023年約有86家券商收到罰單。

據記者瞭解,就在2024年的券商分類評級中,由於合規風控能力較弱特別是存在明顯問題、潛在一定風險,基於對整體實質風險的判斷,個別券商依規被直接下調了評級;此外,有多家券商因投行業務被採取(或事先告知)行政處罰或者暫停業務的監管措施,分類評價依規被扣分並同時取消了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相關項目業務發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