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轉老婆LINE訊息給自己後刪除 傻夫忘了有電腦版證據 下場慘了

去年陳姓男子趁妻子入睡時,以自己指紋解開她持用且上鎖之手機查看內容並轉傳,臺灣高等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陳姓男子趁妻子入睡時,以自己指紋解開她持用且上鎖之手機查看內容並轉傳及刪除,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先前獲得同意判決無罪,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男未取得對方同意就查看且刪除她手機內容,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與妻子情感生變,去年8月16日凌晨他在住處內趁她睡覺時,以自己指紋解開她持用且上鎖之手機,瀏覽其內之LINE通訊軟體,發現她與她父親訊息對話內容,對之多所批評指謫,竟未經她同意或授權,將該等訊息對話內容轉傳至其LINE帳號內。

陳男無故取得電磁紀錄,同時唯恐妻子察覺,逕自將該轉傳LINE訊息之電磁紀錄刪除,當天下午2點多,妻子發現有異狀,提起告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陳男與妻子間有同意瀏覽彼此手機內容,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改認定,陳男未經妻子同意無故取得手機訊息又將其轉傳之紀錄刪除,且犯罪後始終不認爲己非,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