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掉卻賴着不走 嗆買主:死在這當凶宅!莽男下場慘了
土地賣掉卻賴着不走,竟嗆買主:「死在這當凶宅!」莽男挨告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住在一處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而男子阿國以妻子小萱(均化名)名義,購買該建物坐落的土地後,打電話要求阿國自行搬離。不料,阿國竟對阿華嗆聲:「除非你搬遷費給我,否則我不可能搬」、「反正我跟房子共存亡,我死在這邊當凶宅」,阿華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矢口否認有恐嚇取財,他辯稱,阿華是買他們的土地,並沒有買他們的房子,阿華要他搬走,讓他的心情很差。所以他就問阿華,要他搬走是否要給拆遷費,只是心情不好隨口說說,他有跟對方說「凶宅」,不是因爲他打算死在這裡,是弟弟之前已死在這裡。
法官勘驗電話錄音,阿國:「除非你給我搬遷費,看多少錢給我。」、阿華:「那不搬,我就強制執行就好啦。」阿國:「好啊,那你強制執行,我就把房子燒掉阿。」
阿華:「我們不怕你恐嚇啦,房子判你離開,你就離開啦,房子都不是你的,現在房子都是我的啦,你要搞我,這樣跟你不客氣啦。」、阿國:「來啦,沒關係啦,反正我跟房子共存亡啦,我死在這邊當凶宅啦。」
法官認,依照社會一般常情,無論是將房屋燒燬,抑或是讓房屋變成凶宅,皆將使阿華所購買的土地,上面座落的房屋價值滅失,或是有顯著的降低,而且阿華自述有心生畏懼的狀況,符合經驗法則,應可採信。
法官審酌,阿國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在阿華通知搬出房屋時,竟以恫嚇的方式,要求提供搬遷費,但阿華並未就範所以未遂。而阿國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能取得阿華之諒解。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