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害8旬翁無路可走 「過路費」喬不攏恐被迫搬離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段377地號旁巷道土地因爲土地買賣引起糾紛。(民衆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對於高雄市燕巢區橫山段377地號旁巷道土地因爲土地買賣引起糾紛,還要等待法院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段377地號旁巷道因爲土地易主,新地主打算重新整理,導致住戶80歲陳先生無路可通行,飼料也無法運到牧場。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李喬如今(22)日爲民發聲,指燕巢區公所不作爲。燕巢區公所對此沒有正面迴應,但據記者瞭解,這是一場土地買賣導致的糾紛,還有待陳先生與新地主協商「過路費」。

一輛挖土機今天上午到橫山段377地號旁巷道施工,民衆抗議未果。李喬如說,這條農用既成道路在地政局空照圖己存在,此道路是前縣長餘陳月英開闢,行之有年,原地主同意纔有今天道路存在,即便現在新地主買賣均要概括承受既成農用道路的事實,就算進入司法程序,也不得破壞區公所鋪設水泥,此涉及妨害自由強制罪,導致當地居民陳先生等人無法通行,牛隻無草可吃。

陳先生受訪表示,他住在這裡50年了,此處雖然屬於私有地,但之前的地主大方地讓民衆通行。不過,隨着土地買賣,新地主想要重新開發,還說要收他一年20萬元的租金。

陳先生之前有跟燕巢區公所聯繫過,但區公所人員對此並沒有積極迴應。陳先生對此相當無奈,痛批「政府無能」,且他已經80歲了,恐怕得被迫搬家,但也不知道要搬去哪裡。

由於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燕巢區公所對此沒有正面迴應。且對於此處是否爲「既成道路」,高市府工務局也無權判定。據記者瞭解,此事件的起因是家族之間的相處問題,過去因爲家族成員相處融洽,所以沒有路權與過路費的問題。但隨着土地易主,這問題也浮上臺面,區公所也不便介入。

對於陳先生控訴新地主要對他收取一年20萬元的租金,橋頭地院對此認爲金額太高,將再舉行協調會,並建議雙方一次性地付給50萬元以下的通行費用。目前此案還得等待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