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無償供政府使用 免稅

臺南市財稅局表示,民衆將閒置的私有空地無償提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在使用期間以內,可享有全免地價稅優惠。

地價稅爲持有稅,無論是否買賣,只要每年8月31日當天,在土地登記簿上爲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每年11月就必須繳交當年地價稅,按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等。

財稅局表示,曾有民衆在臺南市區有塊空地,長久以來都沒有使用,每年卻都要繳納高額地價稅,對此感到相當困擾,財稅局對此迴應,將空地提供政府機關使用者,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

財稅局補充,有些民衆也會將名下未使用空地,無償提供給所轄的區公所開闢供公衆使用,經區公所評估符合需求性、公益性等條件後,由區公所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認養維護管理契約」,認養期間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也能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