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覆盤:資本市場十大法律事件!

法治興則市場興,法治強則市場強。

2023年資本市場在推進法治化進程方面繼續迎來新突破。面對市場上長期存在的一沉痾痼疾,2023年制度改革進行了有益迴應。

這一年,監管部門一方面加強法治供給,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升企業的治理效能;另一方面,通過強化監管執法、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構建常態化機制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

在此,券商中國記者盤點2023年度資本市場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法律事件,以此記錄歷史進程中的資本市場。

新《公司法》完成大修

經歷四次審議,新《公司法》終於面世,於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本次修訂正值《公司法》頒佈30週年,是1993年以來最爲全面的一次修改。

從對資本市場積極影響角度來看,新《公司法》優化公司治理;強調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人員責任;還加強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對於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治理方面,新《公司法》比如新增“可選設單層制”治理結構,允許公司以審計委員會替代行使監事會職權;又如新增股東會可授予董事會其他職權,突出董事會治理地位。

在強化董監高責任方面,此次明確忠實勤勉義務的內涵,爲司法機關審判董監高履職盡責提供法律依據。在中小股東權益方面,此次擴大股東知情權範圍,降低股東臨時提案權的門檻等。

新《公司法》的出臺,有助於弘揚企業家精神,讓公司治理更有效、更優化,也更加有利於激發市場持久活力。

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供給

“獨立董事不獨立”一直廣受社會詬病。而“康美藥業案”的爆發亦折射出獨立董事制度的侷限性,引發市場對該制度的關注。

202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完善制度供給。四個月後,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化獨立董事制度各環節具體要求,明確獨董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職責及履職方式和履職保障等。

《辦法》主要有三大看點,一是獨董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任職。二是獨董應重點關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衝突事項。三是上市公司應向獨董定期通報公司運營情況。

獨立董事制度改革體現國家層面對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的高度重視,一方面爲獨董搭建有效履職平臺,提供獨立履職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對獨立董事不履職不盡責的追究力度。

分紅新規迎突破

資本市場另一大被投資者詬病的問題是,上市公司分紅積極性不高。一直以來,A股上市公司有的分紅金額少、分紅比例低,有的甚至多年不分紅,嚴重違背資本市場建立初衷,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2023年12月15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及《關於修改的決定》。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規範運作指引。上述系列規則的發佈,旨在推動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分紅意識,提高分紅水平,同時約束異常分紅。

根據上述分紅新規,監管層明確,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監管關注。

監管還簡化中期分紅程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同時,增加對中期分紅的完成時限要求,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細化分紅政策,明確現金分紅的目標,更好穩定投資者預期。

此外,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關注,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分紅新規的出臺,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的分紅機制,有助於投資者形成合理預期。當前,在多名分析師看來,持有市場上分紅收益率較高、市值相對穩定的股票是穩健投資策略的選擇之一。

全面註冊制時代來臨

2023年2月全面註冊制改革正式實施,這是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里程碑。

全面註冊制改革推動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革新,完善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制度安排,優化發行上市制度安排,不同市場板塊的上市條件持續完善,有望釋放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潛力,有力推動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

全面註冊制改革還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發行審覈制度,既尊重註冊制的基本內涵,也借鑑全球最佳實踐,同時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突出改革的系統性和漸進性。

證監會明確表示,實行註冊制,絕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從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各環節加強監管執法,管得更嚴,管得更準。一方面,不是誰想發就發、想發多少就發多少。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帶病闖關”“一查就撤”。

另一方面,全面註冊制必須嚴刑峻法,重典治亂。堅持“零容忍”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推進構建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立體化懲戒約束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建立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並逐步常態化,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先行賠付、欺詐發行責令回購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債券市場方面,2023年6月2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深化債券註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關於註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標誌着債券註冊制改革全面落地。

債券註冊制改革有多個亮點。一是強化以償債能力爲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防範高槓杆過度融資;三是強化債券存續期管理,有針對性開展現場檢查;四是強化承銷受託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規範;五是提升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六是強化質控、廉潔要求和投資者保護。

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出爐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結案生效。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通過調解,7195名投資者獲得全額賠付,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餘元全額賠償,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餘萬元,投資者人均獲賠3.89萬元。

據悉,澤達易盛、實控人林某、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某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澤達易盛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券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各方本着及時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儘量減少對資本市場負面影響的原則,形成款項支付方案。

本案是證券集體訴訟和解工作的首次嘗試,具有重要意義。證券羣體性糾紛具有涉訴主體範圍廣、爭議問題多且複雜的特徵,案件程序多、時間長,且投資者即便勝訴也難實際獲賠。通過和解結案,投資人可以降低維權成本,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可以改過自新,也可節約司法資源。

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踐行第一案

除上述證券集體訴訟和解工作外,全面註冊制下保障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另一重要舉措,在於證監會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2023年12月29日證監會決定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分別與紫晶存儲案的四家中介機構簽署承諾認可協議。這是“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2022年1月正式實施後的第一案。

“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是《證券法》規定的新型執法方式,是證監會對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承諾糾正涉嫌違法行爲、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證監會可以決定中止調查,當事人履行承諾的,證監會可以終止案件調查的行政執法方式。

“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在提高執法效率、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儘快恢復市場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在上述紫晶存儲案件中,投資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護,在短短2個月內有16,986戶投資者獲得10.86億元賠償,佔總受損人數的97.22%,總應賠金額的98.93%。涉嫌違法的當事人受到嚴厲懲處,除了需付出約12.75億元的經濟代價外,還需自查整改,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並採取內部懲戒措施,強化合規風控管理能力,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債市大一統的關鍵一步

債券市場“九龍治水”問題由來已久。由於債券市場長期由多個部門分別管理,造成監管標準不統一、監測監控體系缺乏協調、監管協同效率低等情況。業內此前有着關於對債券市場統一管理的呼聲。

2023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開啓。其中備受關注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的企業債券發行審覈職責劃入證監會,由證監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覈工作。

同年10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債券過渡期後轉常規有關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確企業債券過渡期後轉常規工作安排。各交易所、證券業協會隨後也發佈相關配套規則。

多個制度的調整方向顯示,監管主要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業務規則。同時,規則強調延續性,透明性、夯實了法治基礎。

金融反腐進行時

2023年以來,證券業反腐重拳出擊,多名證監繫統幹部或證券公司高管接連被帶走調查。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

根據記者梳理,相關反腐對象有的具有多年監管工作經驗,後續“下海”或到政府、會管單位任職多年後被查;有的則長期在證券公司任職,最終捲入腐敗案。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多次通報可看出,相關人士有的“靠發審吃發審”“靠金融吃金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

業內人士認爲,在金融反腐的長路上,證券業展現出堅定的決心和持續的努力。一系列關鍵人物的查處表明監管機構對權力尋租和金融腐敗零容忍的立場,這些反腐舉措努力維護金融市場的公正公平,鞏固國家金融系統的穩健性。

樂視網一審判決探索精細化追責

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對樂視網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一審判決。樂視網一審被判賠付近20.40億元,賈躍亭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多個相關責任人承擔0.05%—2%範圍內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首發上市的保薦機構承擔10%範圍內的連帶賠償責任。多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0.5%-1.5%範圍內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此次判決亮點在於,一審法院在提升精細化審判水平方面作出探索。北京金融法院認爲,民事責任的承擔不應搞粗放式的籠統式追責,亦不應搞“一刀切”的無差別追責,更不能搞“根據執行能力定責”的功利性追責。尤其第三種追責邏輯將追“首惡”演變爲追“首富”,將民事責任異化爲保險機制,直接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爲此,法院進行精細化追責,一方面區分不同被告對樂視網虛假陳述的不同參與程度;另一方面,法院既考慮到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也注意到樂視網財務造假行爲的隱蔽性且中介機構當時覈查手段的有限性。

近年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一致強調追“首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這當然是必要的。在此過程中,如何做到實事求是、過責一致,也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樂視網案的一審判決,是在此類虛假陳述案中精細化追責的一種有益探索。

新業態下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修訂

對於證券公司而言,2023年重磅新規之一爲證監會1月13日出臺的《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與近年來券商經紀業務展業形態變化有密切關係。

隨着互聯網的興起,券商開展經紀業務的模式出現變化。但部分灰色地帶存在爭議,比如券商借助第三方平臺引流時出現的合規問題,又如部分境外券商通過境內平臺爲境內投資者提供交易渠道與服務。

《辦法》指出,要加強客戶行爲管理,嚴格賬戶使用實名制;券商應優化業務管理流程,加強出租交易單元管理;不得使用“零傭”“免費”等用語宣傳等。

同時《辦法》還明確,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違反規定,直接或者通過其關聯機構、合作機構,在境內開展境外證券交易服務的營銷、開戶等活動的,按照《證券法》予以處罰。

有券商分析師指出,本次《辦法》進一步規範互聯網發展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助力券商實現精細化客戶管理,引導行業良性競爭,促進行業服務質量提升。

責編:李雪峰

校對: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