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超時十餘分鐘,被榆林一酒店扣半天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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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家酒店老會員,退房時超了十分鐘就扣款半天房費,我難以接受。”高先生說,他在外奔波,經常入住榆林高新區採氣二廠對面的光影酒店,1月16日退房時超時了10分鐘,就被酒店前臺扣了半天的房費費144元。對此,酒店前臺經理李女士說,超時扣費是系統自動結算的。

“酒店一般都是中午12點前或者下午2點前退房。”高先生說,因爲工作原因,自己經常出差,久而久之成了榆林光影酒店的會員,房價也優惠一些。“我前一天入住,今天退房時只超了十分鐘左右,要收超時費有些不合理。而且,他們至少應該提示一下。”高先生認爲,酒店工作人員在其入住時並沒有對退房時間進行過任何提示,在超時之前也沒有聯繫過他。他認爲,酒店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榆林光影酒店前臺負責人李女士表示,酒店實行下午2點前退房,具體房型的入住費用和退房時間也都會告知客人,不存在高先生所說的未告知情況。

華商報記者採訪時,酒店前臺負責人李女士表示,就此事酒店會和客人高先生協商解決此事。當天下午李女士表示經過協商,酒店方已退回這部分費用。

據瞭解,在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2009年8月修訂版)中,已經刪去了原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取而代之的是第三章第十條“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的規定。

華商報記者 祁銘 編輯 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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