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前「偷20顆子彈」當紀念 男寄放女友家隔16年被判刑
▲蔡男趁退伍前偷走20顆子彈,被判刑8月徒刑。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蔡姓男子2001元月入伍擔任陸軍補給兵,負責將過期子彈送去銷燬,結果在快退伍時,竟然偷拿走了4類共20顆子彈,並於2002年11月退伍後,帶到林姓女友住家,直到2010年被警方循線搜出來。對此,臺中地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他判處8月,可上訴。
蔡男爲陸軍第五類軍品補給兵,在離營前是負責站哨維持彈藥庫安全,2002年10月間利用送將過期子彈送去銷燬的過程中,偷拿走了18顆具有殺傷力子彈,以及2顆不具殺傷力制式子彈當作退伍紀念。
原本以爲事情就這樣結束了,蔡男2009年12月間因爲有毒品前科,擔心被警方臨檢查到,因此在女友同意之下,把這批子彈帶到女方南屯區的住處寄放。事隔一年,員警追查毒品案時,在林女住處搜出這20顆子彈、海洛英以及安非他命,全案因此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