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光醉女硬上還揪民宿管家PlayOne 這理由竟讓男子刑期砍半

何姓男子與民宿管家洪姓男子兩人性侵泥醉女網友,一審重判何男13年、賠償女網友2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洪男性衝動性侵女網友與何男教唆無關,最後改判何男6年2月,可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強制性交通緝犯何姓男子和女網友相約到墾丁遊玩飲酒,事後何男把泥醉的女網友帶回民宿性侵,還慫恿洪姓民宿管家「她很開放」害女網友二度被性侵,兩人還拍下猥褻影片上傳成人網站。一審重判何男13年、賠償女網友2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洪男性衝動性侵女網友與何男教唆無關,最後改判何男6年2月,可上訴

何男2016年因強制性交罪遭判8年6月定讞,2017年4月未到案遭通緝,以假名「歐陽」身分藏匿在屏東恆春鎮。2017年9月何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兩人開車同遊墾丁,晚上到沙灘酒吧狂歡飲酒。女網友不勝酒力,爛醉之餘被何男直接攙扶回到墾丁大街旁的民宿。何男趁其幾乎毫無意識、性侵得逞。

完事後,何男竟邀請民宿管家洪姓男子進房,還說「她很開放,可以和她發生關係」,洪男見女網友全裸毫無意識還吐得亂七八糟,竟也趁機性侵得逞。

兩人性侵女網友時,還手持GoPro Hero運動攝影機錄下性愛畫面和女網友私密部位特寫,事後上傳卡提諾論壇、以「臉紅心跳,身穿可愛水果內衣的大三學生妹被騙回房間亂X一通,X到一半還疑似醒了...」吸引網友瀏覽,女網友發現後報警提告。

一審時,何男極力否認犯行及教唆洪男乘機性交,還無中生有誣賴前女友散播影片,法官怒斥他態度囂張,不剋制性慾和尊重女性自主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及教唆乘機性交等罪判何男13年,須賠償女網友200萬元。洪男也因主動以100萬元和女網友和解,遭判2年、緩刑5年確定。

何男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仍堅持沒有性侵女網友和偷拍影片,還辯稱只是叫洪男進房換牀單,沒有教唆他乘機性交,是洪男自己想性侵女網友,甚至還有另一共犯。

二審法官李政庭、蕭權閔、王光照三人勘驗偷拍影片,依刺青特徵認定何男乘機性交、妨害秘密、散佈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均屬實,也排除第三人涉案可能。

但洪男證詞顯示,當時何男慫恿他「換手」時他還不願意,還說「除非女網友同意」,沒想到何男直接對着爛醉無意識的女網友詢問,女網友只發出「嗯…」一聲,他自我解讀是允許,在好色心和性衝動之下,也對女網友下毒手。洪男還說,在民宿待太久本來就有這樣的衝動,但不是遇到每個女生都這樣,是剛好遇到何男提議。

法官李政庭等人認爲,這表示洪男看見女網友全裸躺在牀上,原本就萌生犯意,與何男是否教唆無關,認定何男此部分無罪,但仍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散佈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等罪判其6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