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合法納管 交部允協議費率
Uber條款修法重點
Uber條款將於10月起開鍘!爲儘快輔導上萬名Uber駕駛合法營業,交通部17日對Uber拋出,只要「人車合法」,交通部同意研議增加「彈性費率」,包含「浮動費率」與「事前計費」兩種功能。Uber18日也釋出善意,呼籲召開四方會談。
爲協助Uber合法化,交通部昨增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公路總局推估,至少有超過400位Uber駕駛參加,使得報考人數較平常翻倍成長。到場關心的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Uber駕駛轉爲多元化計程車衍生的監理規費將可免除,已協調融資公司以原融資貸款條件,讓Uber駕駛車輛從租賃車轉爲計程車,以降低轉型障礙。
目前Uber在臺和小客車租賃業合作載客,交通部本月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俗稱Uber條款)」,要求租賃車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須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平臺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須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且須以1小時爲起租時數;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其中又以「載客以一小時爲單位、不得巡迴攬客」最爲關鍵,形同封殺Uber目前經營模式。交通部說,6~9月爲調適期,10月起正式取締,最高可罰九萬元。
交通部要求,Uber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遵守前述法規,繼續跟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平臺技術;若是想提供隨招隨停的計程車服務,就得轉型變計程車業,申請設立大車隊。但Uber抗議,認爲其爲「資訊平臺」,不該被限縮在「車隊」裡面。
爲縮小歧見,交通部17日晚間拋出兩點要求,第一車合法,Uber須申請成爲多元化計程車,車牌須改爲「白底紅字」。第二人合法,Uber駕駛須取得合法執業登記證。符合這二項交通部同意研議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