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普利製藥未按期披露財報被公開譴責
中新經緯11月26日電 因未按期披露財報,普利製藥、董事長範敏華、財務總監羅佟凝被深交所公開譴責,董秘周茂等被通報批評。
深交所網站26日披露的紀律處分決定顯示,經查明,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利製藥”)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
普利製藥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二、未按期披露季度報告
普利製藥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普利製藥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6.1.1條和第6.1.2條第一款的規定。
普利製藥董事長兼總經理範敏華,董事、財務總監兼副總經理羅佟凝,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的規定,對普利製藥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重要責任。
普利製藥董事、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獨立董事陳亞東、樊德珠,時任獨立董事潘磊,監事丁雨、王基平、謝慧芳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的規定,對普利製藥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月修訂)》第12.4條、第12.6條的規定,上個班壞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範敏華,董事、財務總監兼副總經理羅佟凝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三、對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獨立董事陳亞東、樊德珠,時任獨立董事潘磊,監事丁雨、王基平、謝慧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普利製藥成立於1992年,是一家專業從事藥物研發、註冊、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產品包括地氯雷他定片、地氯雷他定幹混懸劑、雙氯芬酸鈉腸溶緩釋膠囊、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磷酸奧司他韋膠囊、磷酸奧司他韋膠囊等。
業績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6.25億元,同比增長0.34%;歸母淨利潤虧損9827.01萬元,同比盈轉虧,歸母淨利潤同比下降204.89%。
二級市場上,普利製藥26日收漲1.07%報10.43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