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互看不爽釀5人大亂鬥!警勸阻慘掛彩 拿菜刀的他慘了

南投縣某店家門口前去年11月間發生外送員因糾紛口角,雙方互嗆、有人持刀、有人持鐵棍,連警方趕抵處理也掛彩。(本報資料照)

巫姓男子與潘姓男子均從事外送員工作,雙方疑似積怨,去年11月間在南投縣某店家門口前相遇發生口角,巫直接衝進店家廚房內持菜刀欲衝向潘,潘男見狀趕緊找3名友人助陣,現場一觸即發,場面火爆民衆報警,警方趕抵壓制混亂場面1員警卻受傷,支援警網將現場5人以現行犯逮捕,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判巫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日,巫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其量刑亦屬適當,巫上訴爲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埔里警分局去年11月間接獲民衆報案,埔里鎮1家餐飲店前,有外送員打羣架,即派遣線上員警前往現場處理。當時雙方互嗆、有人持刀、有人持鐵棍,李姓員警爲阻擋雙方人馬鬥毆,當場造成右手擦挫傷。

經瞭解,巫男等5人都是某美食外送平臺的外送員,巫和潘2人疑早有嫌隙,當天剛好在該店前遇到,先激烈互嗆,巫男衝進店家拿起店內之菜刀,潘男則是以LINE羣組呼叫唐姓等3名外送員到場助勢,唐姓外送員見巫男拿着菜刀,自己也拿起置於車上之鐵棍,即使警方到場,唐姓外送員等人仍不聽勸阻、不斷叫囂。

判決書指出,店家陳姓老闆情急下抱住巫男和並勸阻,巫才放下菜刀,巫男於一審辯稱,當時確實進入店家廚房內持菜刀走向店門口,但否認有何恐嚇之犯行,因爲潘姓男子當時一羣朋友都來了,圍觀的人加起來人很多,所以手持菜刀是要自衛。

一審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巫男當時持刀站在店家前走廊中間時,當時在門口的潘男正站着看向巫,畫面中可見巫右手持有菜刀1把,店人員在巫後方將其拉住並擋住巫阻止,將巫往店內方向推。

潘姓男子答辯,巫男想要拿菜刀砍他,店家老闆娘有擋住他,巫拿菜刀的行爲讓他怕到了,法官認潘確有看巫持刀在店門口之場景,店家老闆娘證稱,巫男衝進店內,拿菜刀出來,她進去拉他,攔住勸巫不要這樣,把刀子放下等語。

南投地方法院認爲,巫一時情緒失控持刀恐嚇,量處拘役35日,但巫認爲原判決不當,不服上訴,但二審認爲巫上訴爲無理由,認爲其量刑亦屬適當,予以駁回;至於沒收犯案菜刀1把部分,並非巫所有,也非屬義務沒收之物,故不予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