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金融債投資 可擴及永續活動

金管會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可運用範圍,由現行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擴及我境內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的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13項前瞻經濟活動。目前尚在有效發行期限內未發行額度爲197億元,計有法國興業61億元、法國巴黎90億元及東方匯理46億元,已發行流通在外金額合計250.5億元。

金管會表示,爲確保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所募集的新臺幣金融債券資金用途符合發行目的,增訂應就資金使用、控管情形等,建立相關評估查覈等管理機制。預期本項法規鬆綁,可促進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對於永續及減碳轉型經濟活動之相關授信融資,進一步鼓勵企業進行減碳轉型,有助於達成減碳目標。

金管會在2018年已公告鬆綁過一次,放寬外銀在臺發金融債範圍。統計2018年6月至2022年11月止,計有四家外銀分行被覈准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包括法國興業(473億元)、東方匯理(180億元)、德意志(109億元)、法國巴黎(330億元)等,金額總計1,092億元。

就現已發行金融債券的三家銀行,即法國興業、東方匯理及法國巴黎,估計可增加新臺幣金融債券金額最多達815.06億元。且若外銀髮金融債是爲了參與永續經濟活動,額度可拉高,以2021年12月底淨值1,093.28億元的8倍來看,約是8,746億元,扣掉已發行的250.5億元,全體外銀額度約8,49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