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小孩被抓包...人夫反指責老婆有異味 法官仍判要賠

臺中吳姓人夫揹着劉姓妻子和賀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生小孩,劉控訴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吳則說夫妻已分居12年、情分薄弱,反控妻子身上有異味不治療,導致他興趣缺缺;法院審酌,吳、賀婚外情還生子,嚴重侵害劉配偶權,判2人應給付劉50萬元,可上訴。

劉女控訴,她和吳男結婚近30年,早年一起到加拿大經營事業,後來先生說要去大陸發展生意,後稱當地環境不佳就回臺灣,自己則留守在加國。未料她2022年返臺時,先生就告知賀女發生婚外情生下1個小孩,3人也共同生活至今。

劉女指出,先生甚至還出資替賀女成立公司,2人嚴重侵害她配偶權,造成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對吳男、賀女求償200萬元。

吳男抗辯稱,他在大陸經商多年,妻子既不願共同前往,也不肯利用假期去探視他,夫妻情分已經薄弱,並稱妻子多年前身體產生異味,但她卻拒不治療,導致自己興趣缺缺,彼此分居長達12年,顯然婚姻已觸礁、情誼已盡。賀女也說,她認識吳男之初不知對方已婚,生下小孩後才發現。

2人認爲,吳男和妻子互動不佳,分居多年也無親密關係,也反控劉女也怠於維持婚姻幸福,認爲其求償200萬元過高,僅同意賠償10萬元。

臺中地院查,吳男婚姻關係存續中和賀女婚外情生下小孩,有戶籍謄本可佐,足見2人逾越正常男女關係,破壞劉女婚姻情節重大。

法院並審酌雙方職業、學歷、收入及侵害程度等,也斟酌2人都是成年人,應具成熟思慮及判斷是非對錯能力,卻仍侵害劉女配偶權,判2人應給付劉女50萬元。

外遇示意圖。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