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長到13歲才挨告 跑船伕嘆:兒子結婚我還把房間讓給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姚姓人妻不滿鄭姓丈夫外遇,還和小三生下一子,後來甚至搬出去同居,氣得提告離婚。雖然鄭男堅稱過年、兒子結婚時都有回家探望,但並未否認外遇生子的事,再加上一對兒女出庭作證,最後慘被妻子「放生」。

▲鄭男坦承曾與外遇對象生下一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姚婦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7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4名子女(現皆已成年),然而丈夫多年來無心照顧家庭,除了鮮少返家,還會惡言相向,甚至屢次傳出和小三在外同居生子,考量到這段夫妻關係已經名存實亡,這才決定提告離婚。

鄭男則辯稱,十多年前的確有外遇一名外籍移工孩子現在約13、14歲,住在越南,「我是在2、3年前搬出去的,因爲工作是跑船,就在漁港附近租房子,我工作都是晚上出門,不能互相吵到睡覺,爲了方便纔在外租屋」、「兒子結婚後我把原本房間讓給他住,家裡就沒有房間了」、「我過年、兒子結婚時都有回家探望」。

▲鄭男聲稱是爲了工作方便,纔在漁港附近租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不過,兩人的女兒出庭證稱父親已經搬出去9年,大概4、5年前除夕有回來吃晚飯,這幾年過年都沒有回來;兒子也提到,「我在2018年回家裡住,到現在只看過父親10次,久久一次,他都是回家拿東西就走,沒有在家睡覺,而且我結婚之後家裡還有其他空房間可以使用」。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兩位證人夫妻倆親生子女衡諸常情,應該不會蓄意聯手杜撰情節,因此採信他們的證詞,加上鄭男並未否認外遇生子,光是這件事就足以造成雙方婚姻產生破綻,最後裁定準許姚婦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