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德州撲克 該當何罪

(圖/Ctpclub華人德州撲克競技)

有職業球員涉入「合法」德州撲克,遭聯盟、球團處分;也有職業球員涉入德州撲克「賭局」,遭檢方起訴,臺灣職業運動因經歷多次「賭局」、打假球」重創,社會觀感的道德訴求高於法律層次的討論,試問,如果國外風行的德州撲克是休閒嗜好,那麼日後涉入「打麻將 」,算不算賭?該不該罰?職業球員又應否接受高道德標準的約束?

有民衆說棒球是臺灣的國球,臺灣職棒不容選手有任何「違法失德」的爭議行爲。但也有人認爲職棒球員也是人,去合法的地方放鬆一下,有何不可呢?

職籃球員買該隊比賽場次的籃球彩券,任誰來看都屬「違法」;然職籃球員買與該隊完全無關的籃球比賽彩券,雖不能說是「違法」,但仍屬「不宜」;但職籃球員買足球彩券,有何「違法失德」的可議?

沒有直接或間接兌換金錢的德州撲克、麻將、象棋、橋牌、13支、排七、大老二都像桌遊,是動腦、消磨時間、增加友誼的很好休閒娛樂,任誰來玩玩有何不可。然輸贏的代幣能直接或間接兌換金錢,那麼娛樂就有了賭博之嫌,在大部份地方參與賭博都是不合法的。不過成年人在澳門、拉斯維加斯和郵輪等賭場玩德州撲克、麻將、21點、百家樂、拉霸就合法,在這些地方賭博都是法律所特許的。除非有合約限制,不然任何職業運動員在個人時間,要在合法賭場「賭一下」德州撲克,又有何不可與違法呢!

中華職棒明星賽結束後,有年輕球員涉足德州撲克場所引發高度討論。有人說德州撲克在臺灣是合法的場所,爲何要「道德綁架」去玩德州撲克的職棒球員呢?然而輿論批評,不違法只是個人該遵守的最低底限,身爲公衆人物和青少年崇拜偶像的職棒球員,其行爲被期待該樹立更高標的價值典範,而非合法而已。

德州撲克會所是合法的、麻將桌遊館是合法的、運動彩券籤買站是合法的、澳門賭場是合法的、金錢豹會館是合法的。但民衆會擔憂涉足這些場所的職業運動員,會因涉足的「量變」引發「質變」,會擔心「走多夜路」的會在運動職涯中「遇到鬼」。終究職棒球員涉足簽賭和打黑球,在過去也不是隻發生過一、二次,民衆擔心「黑球事件」再度發生,因此對職棒明星的要求與期許也會特別高標。

民衆對身爲職棒球星的要求,不只僅在能守法律底限的「不違法」,更要能在「法」與「德」間畫出不能逾越的紅線區塊,並嚴守自律不逾矩。更希望身爲公衆人物的從政人員、司法人員、教育人員等,也同職棒球員一般,都能將個人與職業的「不違法」底線提升到道德層次,成爲各界職場被尊重與敬仰的自律者。(作者爲空大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