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寶:及時遏制直播帶貨售假亂象

來源:環球時報

最近,連續有直播帶貨的頭部“網紅”翻車。“瘋狂小楊哥”直播間售賣的“香港美誠月餅”並非香港產,引發的爭議尚未平息,“東北雨姐”直播間“爲家鄉代言”的紅薯粉條,被發現居然“沒有紅薯成分”,又掀起軒然大波。雖然有關部門都迅速介入查處,但遏制直播帶貨售假亂象,已經成爲當務之急。

無論是“東北雨姐”還是“瘋狂小楊哥”,他們暴露的問題,從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直播帶貨領域存在的同質性亂象。比如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編造虛假場景人設,無底線帶貨營銷;冒充專業人員,借提供所謂“專業服務”帶貨賣課;炮製虛假數據,製造搶單爆款假象;過度渲染商品“功效”,誤導消費者;打着“特供”“名牌”等旗號銷售仿冒假冒商品,等等。這些行爲,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破壞了網絡環境的健康生態,更對網絡經濟的長遠發展構成潛在威脅。

在之前曝光的梅菜扣肉“槽頭肉事件”中,涉事三家公司被吊銷生產許可證、並處罰款,但其中一家的帶貨方曾表示,沒有受到任何就該事件的處罰。產品質量、虛假宣傳等問題出現後,“退一賠三”等處罰通常由商家承擔,帶貨方大多可以“全身而退”。這顯然不合理。究其原因,在於對帶貨主播的身份界定不清,導致責任不好劃分,難以形成對他們的有效監督和約束。

直播帶貨作爲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是當前流量經濟的一個典型縮影。然而,伴隨着其急劇發展,直播帶貨領域目前出現了一些不可忽視也不能迴避的問題,需要加以正視,並尋求破解。

《網絡直播營銷行爲規範》規定,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今年7月1日,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

除了法律法規的約束之外,還必須從主播、商家、平臺、監管部門等多個方面同時着手。比如主播在推廣產品時,應該認真核實產品質量,在直播中實事求是地介紹商品的性能、功效等基本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以創造一個安全、可靠、透明的直播帶貨環境;商家也有義務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平臺則應當加強對主播的管理,可嘗試建立主播准入機制和主播考覈機制,對主播的資質、信譽等進行嚴格審查和定期考覈。一旦主播帶貨的產品被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虛假宣傳現象,平臺應採取下架涉事商品、降低相關主播帶貨資質等級、對其進行限流處分,甚至暫停其直播資格等懲罰性措施。平臺也可考慮引入第三方質量評估機構,建立嚴格的商品審覈機制,確保上架的商品符合質量標準。

對監管部門來說,需要進一步完善切實有效的監管體系。加快制定和升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直播帶貨各方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形成監管的系統合力。此外,還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消費者和媒體對直播帶貨行業進行監督,及時曝光違法違規行爲。

近年來,我國電商直播行業迎來蓬勃發展的黃金期。2023年我國直播電商滲透率達到37.8%,同比增長24.3%。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第5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達到5.97億人,佔網民整體的54.7%。然而,這一迅猛發展的背後,也出現了直播帶貨售假等亂象。只有對這些亂象加以遏制,才能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消費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作者是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