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共諜行爲」納入國安法 退將赴中最重罰則:終身剝奪月退俸

▲立法院第七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一次會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共諜案輕判案例引起爭議,立法院17日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其中一項討論就針對共諜相關修法,着眼於提高「爲敵發展組織罪刑責,並將網路共諜納入國安規範。另外,退將及卸任政務官赴中的規範也將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違法者最重可被「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處500萬元罰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17日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67人提請召開的臨時會決議,會期爲3周,從當天下午到7月5日,期間將處理公投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產創條例等5大類19個議案

國安方面,立院本會期已通過「國安三法」,當中「兩岸條例修正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和人民公投。

▲立法院臨時會表決議程國民黨團舉牌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共諜相關修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明定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刑法修正案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規範,若泄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泄密最重可處死刑。由於「爲敵發展組織罪」目前最重僅5年以下徒刑,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定宇林俊憲劉世芳都提案,大幅提高刑責,王定宇的版本主張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至於「兩岸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退將及卸任政務官赴中規範內容修法,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除非事先報準,否則15年內不能參與相關事務及活動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