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銷售額超過8萬元 快去辦稅籍登記
若網路銷售人達到營業稅課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或勞務超過4萬元),若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稅籍登記,在明年4月30日前可適用網路版市招(統一編號、商家名稱與網域位址等)輔導期,該期間內未掛上網路版市招可享免罰。
但如果網路銷售人是明年元旦後才辦理稅籍登記,則必須在登記日後15天內就要掛上網路版市招。
至於既有營業人爲明年元旦後才變更爲網路銷售人,則必須在變更後15天內完成網路版市招等法遵要求。
假設營業人逾期未掛網路版市招,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其處罰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處1,500~1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