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貼照刈包有蟑螂蛋 臺中女判3月、賠店家8萬

2021年2月6日下午,33歲餘女在臉書有3萬多人的地區社團中,張貼4張刈包照片,並以「圖片刈包中之黑色之不明物體爲何?」等文字提出質疑。

貼文遭社團管理人刪除,餘女發現後,再將照片貼回,並上傳「加蟑螂蛋?不刪我文覺得還好,刪除了我覺得是不想對消費者負責嗎?我們吃下肚的都是什麼?」,還點名某刈包店家,質問「是嗎?」。經店家發現貼文報警。

餘女否認誹謗,辯稱,她確實有吃到,要告訴業者確實有蟑螂蛋,但不知道如何聯絡,纔在臉書貼文,拍照後就把刈包丟掉,沒有收據可證明向店者購買。

法官認爲,要聯繫店家查證並無困難,審結依以網際網路散佈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判餘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刈包店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控告餘女行爲導致營業收入一落千丈,造成遷店,求償3個月營業損失、搬遷設店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00萬元。餘女抗辯,營業損失應受疫情影響,店家未提出收支及進貨等證據,質疑遷店可能與租金有關,新舊店面僅距750公尺,並不會影響生意。

法官調閱稅務資料發現,店家當年營業所得資料僅2000多元及9000多元2筆,不能單憑自制帳本認定營業損失,且未舉證營業損失及遷店是餘女侵權導致,判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