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友須謹慎,小心甜蜜戀情背後的“溫柔陷阱”

“網絡一線牽,珍惜這段緣”。隨着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和互聯網的日益普及,通過社交軟件進行網絡交友,已成爲不少人拓展社交圈、尋找愛情或友情的選擇,然而由於社交軟件的隱蔽性、匿名性等特點,網絡交友卻隱藏着不少法律風險。12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始於交友、陷於轉賬、止於敲詐的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原來,2023年3月,趙女士通過某小衆社交軟件,認識了自稱從事自媒體行業的李某,李某稱自己此前在國外留學多年,準備在趙女士所在城市發展。期間,這位李某經常發送微信語音給趙女士,對其噓寒問暖,關懷備至,很快贏得了趙女士的信任。倆人隨後相互添加微信,聊得很投緣,趙女士漸漸被對方的熱情打動,確定了戀愛關係。

李某在以後的聊天中頻頻表示,“買禮物差幾百塊錢,公司還未發工資”“準備去找你,路費不夠了”等,而趙女士擔心失去這位素未謀面的“靈魂伴侶”,便對李某的小額紅包和轉賬要求等有求必應。幾個月後,轉賬數額已有數千元。隨後趙女士和李某在“奔現”過程中發生了性關係。然而沉浸在“甜蜜邂逅”中的趙女士過了沒多久,就收到了一封陌生人寄來的信件,打開一看裡面竟然是自己的裸照。

感到害怕的趙女士隨後向李某求助,李某表示自己認識中間人,可以幫趙女士擺平此事,讓趙女士轉給自己一筆活動經費。此後,李某又以需要請人吃飯喝酒等爲由,催促趙女士“再轉點錢過來”。

在李某頻繁提出轉錢的要求後,趙女士的家人有所警覺,懷疑趙女士遇到了騙子。在家人的堅持下,趙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李某被抓獲歸案。原來,李某“海歸”的身份是自己假扮的,他此前無業在家,因缺錢用,就想着以談戀愛爲由在網上騙點錢,添加趙女士後,發現對方經濟條件不錯,便動了歪心思。

惠濟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考慮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網民,“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在與他人確立“網戀”關係前,應當多途徑全面瞭解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不能盲目輕信對方精心打造的“人設”。尤其是在涉及金錢往來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在沒有確定對方真實身份前,不隨意在網絡聊天過程中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及財產情況,談論借款、投資等涉及金錢話題。特別是遇到對方打着確定關係、結婚等幌子,提出的發紅包、借款、轉賬等要求,千萬不要輕易同意,謹防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愛情騙局”。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免傷“金”還傷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作者:魯維佳

來源:中國法院網

〖免責申明〗本文僅代表本賬號個人觀點,其圖片及內容版權僅歸原所有者所有。如對該內容主張權益請來函或郵件告之,本賬號將迅速採取措施,否則與之相關的糾紛本賬號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