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在直播間發表不實言論,被起訴要求公開道歉,法院判了
來源:CCTV今日說法
大咖主播一時激情開麥
千名在線網友瞳孔地震
他的那首歌
原來是買的?
直播指責同行造假,
引發名譽權官司
網絡主播W,在某平臺坐擁55萬粉絲。在一次直播中,W對另一位擁有153萬粉絲的知名網絡主播F發起攻擊,指責F的音樂才華名不副實,聲稱F的多首歌曲均爲購買所得,並現場展示了一份據稱是《某作曲(版權)轉讓協議》的文件,意圖證明F的作品與其本人無關。
這場直播有較多網友參與,當時的人數爲1500人左右。面對W的這一指責,網絡主播F認爲W的言論可能引發相關人員對自身的猜測與誤解,招致社會公衆的負面評價,對其名譽造成不良影響。隨後,網絡主播F將W起訴至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要求W公開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法院: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審理過程中,通過在多個音樂平臺查詢發現,案涉歌曲的正式版權信息中,網絡主播F爲詞作者之一。F還提供了與該歌曲曲作者S的微信聊天記錄,進一步證實了自己參與歌曲創作的事實。
法院認爲,被告W作爲平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網絡主播,在開展直播間活動時,直播間有較多網友參與,其言論具有傳播範圍廣、速度快、影響大的特點。儘管被告W可能出於個人觀點或誤解,但案涉歌曲在音樂平臺發佈已一年多,網絡主播W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調查,卻未經覈實即公開發表對網絡主播F的不利評價,且某些言論具有明確的貶損性質,足以使公衆對網絡主播F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了對F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W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在其本人賬號主頁發佈向網絡主播F的道歉視頻並置頂3日,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覈;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將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W承擔。並且,被告W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F律師費20000元。
法官:網絡發言需謹慎
隨着短視頻平臺的興起,直播電商、流量經濟正助推一大批新興產業崛起。大量自媒體賬戶通過紮實、過硬、有新意的內容創作不斷推動“線上到線下”的流量轉換,帶火了消費市場。近些年,一些網絡主播因公衆觀感急轉直下而“塌房翻車”,再次說明誠信是商家立命之本,聲譽是網絡主播安身之基。
網絡直播並非法外之地,主播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W和F作爲知名主播,其言行舉止對公衆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因此更應謹慎對待自己的言論,避免錯誤引導、誇大其詞、惡意中傷。直播間應成爲傳播正能量、促進文化交流的平臺,而非滋生謠言、引發矛盾的溫牀。
文章來源:公衆號@淮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