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花決行力暘光電籌設?經部嚴正澄清:司法釐清前不付購電費用

經濟部說明,電業籌設程序一直以來都是由能源署決行辦理,所謂經長官同意的指控並不正確,不只王美花,所有經濟部長都沒有決行電業籌設許可,且依照電業法流程,都要由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核轉至經濟部能源署審查,且土地變更程序也要由地方政府辦理興辦事業審查通過,能源署方據此核發電業施工許可。

經濟部重申,力暘集團臺南案場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使用假造文件一事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已函請臺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的正確性,並請臺電於「法院判決及本部核發電業執照」前,禁止支付力暘七股案場購電費用,因此目前完全沒有支付任何購電費用。如果最後法院判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有不法情事,也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寬待。

另有關立委質疑本署林姓公務員因該案件遭起訴後的工作分工,能源署說明,由於監察院糾舉林姓公務員,因此已將林員轉調非主管職務,且不接觸光電業務,靜待司法程序釐清案情。